永康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永康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税发〔2019〕7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学生、领取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我市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020年个人年缴纳1630元,三档2020年个人年缴纳56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征收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阶段。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原“掌上人社APP”缴费渠道停用)。可委托代扣银行:永康农商银行(原信用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中信银行、台州银行、招商银行。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由医保部门征收。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手机“浙里办APP”等方式缴纳(原“掌上人社APP”缴费渠道停用)。可委托代扣银行:永康农商银行(原信用社)、金华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五、特别提醒
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到各镇(街道、区)农商银行支行医银合作代办点窗口办理,或者登陆“浙里办APP”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基本医疗保险)”模块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
永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
编辑 陈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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