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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就数千万,“拆迁能手”还是“投资高手”?

阅读量:3882122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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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被公开审判,这是我一生中最耻辱的日子,你们见证了我的罪恶,见证了我的耻辱,此时此刻我羞愧万分、心如刀割,我想痛痛快快的哭上一场,我完全认罪认罚、绝不上诉……”
  面对庄严的法庭,金华市“三改一拆”办原副主任黄炳立说出了内心忏悔。

  2019年5月21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炳立犯受贿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79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心生贪欲,为钱着魔  案发前,黄炳立曾头顶多个光环,“抗洪英模”“拆迁能手”,无论是当初在部队,还是转业到地方,他都是一个有想法、办事雷厉风行的人。在同事眼中,他就是一个能扛事、敢担当的 “拼命三郎”。可随着职务的升迁,黄炳立的人生观、价值观却发生了扭曲,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抬头,私欲开始膨胀。
  2005年黄炳立的妻子成立了公司,生意做得算是不错,可黄炳立为了赚更多的钱,2010年,他开始违规经商办企业。他先后两次以妻子名义出资2600余万元,与他人共同收购了海南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占股20%,并担任公司监事,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后又陆续以妻子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向同学、朋友、战友及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高达七、八千万元,投入到海南项目。因资金成本偏高、项目不及预期出现了几千万元的亏损。
  此外,他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2010年10月,他又与他人共同出资2200余万元,收购香港某实业有限公司,以获得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名下位于浦江县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其中黄炳立占30%股份。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海南投资失败后,黄炳立焦急万分,违规投资也变得越来越疯狂。2017年上半年,黄炳立与他人共同出资6000万元,获得了浦江某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和1.3亿债权,黄炳立将自己的股权交由他人代持。
之前不是投资失败了吗?
怎么又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
原来这时黄炳立已经开始挖空心思
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敛财了。
  2017年,黄炳立利用职务便利,为金东区多湖区块征迁范围内的企业,在征迁补偿款发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借机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向被征迁企业负责人借款共计6300余万元,用于自己的投资和还债等。至案发止,大部分借款和利息都未还上。
  另外,黄炳立与某拆迁调查服务公司负责人商议,“合作”开办公司,黄炳立未实际出资。他利用自己分管征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一方面调高评估单价,另一方面帮助该公司取得征迁调查业务,让对方轻而易举赚得盆满钵满。而后,黄炳立主动要求并从中取得分红295万元。
  此外,黄炳立还赤裸裸的多次向某征迁项目承包人索要钱财近300万元。而给予的回报就是让他们在征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中获取利润。为了掩盖索贿事实,黄炳立又搞障眼法让朋友向该项目负责人虚假出具了一张300万元的借条。

发财梦碎,为时已晚  黄炳立每次投资一出手就是上千万,相比公务员身份,他看上去更像一个老板。黄炳立为实现既当官又发财的美梦,将公权力作为发家致富的筹码,结局肯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黄炳立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拆迁调查、拆除项目发包,征收补偿款确定及发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借款不付息、由他人为特定关系人代付购房按揭款、“合作”开办企业、接受债务免除、以借为名索取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94万余元。  “自由比什么都珍贵,平淡比什么都幸福,我悔不当初……”
黄炳立的后悔来得太晚。
当官和发财是截然不同的两条道,
脚踏两条船,迟早要翻船。
人生不是彩排,
也不可能重来,
每个人都要走好每一步。
                                  (钱清 张璐 金妍)
编辑:陶东烨
清廉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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