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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最高院:非法放贷入刑,严重情节按非法经营罪定罪!

阅读量:3885413 2019-10-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定罪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规定对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应当从严惩处,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放贷定罪处罚依据明确
近年来,为获取高额利息,非法放贷者往往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催收,形成非法放贷、讨债团伙,很容易蜕变为黑恶势力。正是由于获利快、收益高,非法放贷也成为一些黑恶势力敛财的重要手段。 但长期以来对非法放贷的认定缺乏明确统一标准,是否应该纳入刑事法律调整范围存在争议。《意见》专门对此作出规定,明确非法放贷行为定罪处罚依据。 根据《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国家出手严厉打击非法放贷
《意见》规定,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在之前只是不受法律保护,这次被明确定为非法放贷,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以刑法非法经营罪论处,将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和5倍罚金。值得一提的是,法规强调了高利贷的认定要以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来定,不管是咨询费、管理费,还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提前扣除的费用,都要计入实际利率。这一枪瞄准的是砍头息、套路贷和“714高炮”平台,因为这几类平台的年利息都远超36%的红线。

 
铲除暴力催收“毒瘤” 刻不容缓

国家同时规定,这些高利贷平台如果强行索要债务,或雇佣他人非法催收,构成犯罪的,将被从重处罚。一是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二是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未来一段时间,对暴力催收问题的整治力度将不断加大,一批不合规的公司也会因此退出。这意味着“以前只是‘客服式提醒还款’,而现在催收行业就是要把老赖供起来,供得不好,甚至还会被‘反咬一口’。”对于饱受催收困扰的借款人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常律师建议,面对不合理的催收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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