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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案为什么要先付钱后打官司?

阅读量:3878596 2019-10-28



       应对违反规定的农村征地拆迁或者不科学的补偿计划方案,许多群众因为维权观念和法制观念的提高会请专业的律师去做专业的维权,可是却担忧请律师没有争得到大量的补偿,因小失大,富有智慧型的被征收人就会明确提出先打官司后付费这一计划方案,但因此遭受拒绝,今日农权律师为您从法律的视角讲下先打官司后付费怎么会遭受拒绝?

       一、法律专业术语“风险代理”之先打官司后付费
       群众明确提出的先打官司后付费就是说法律方面的风险代理,说白了的风险代理就是指在案子执行后,受托人依照执行及时债务的必须占比交给委托人作为酬劳,若输了官司或执行不能,委托人将失去收益;若执行及时,被代理人依照承诺的巨额占比付款给委托人。由于这类方法对受托人和委托人都具备必须的风险,因此称作“风险代理”。
       二、风险代理的“风险”在哪儿
       听了对“风险代理”的表述,群众内心可能会犯嘀咕:不就是说怕打不赢纠纷案拿不上钱吗?假如您只是那样想,就简单了。“风险”具体表现在给出层面:一要如同您想的——律师打不赢纠纷案拿不上钱,但您忽视了打胜也可能拿不上钱的风险;二是“风险代理”对被征收人也是风险,假如律师一毛钱也没有拿,您对最终的结果您也不能怎么说话,终究您一片空白努力,假如最终您的补偿额并没有提升,律师代理费等于您可能损失的补偿额可能微不足道,假如您对该表述依然不可以心悦诚服,请然后向下看。
       三、民告官“风险代理”是违反规定的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11条要求:“以下案子不能可用风险代理:(一)婚姻、承继案子;(二)恳求给与社保待遇或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恳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福利金、工伤赔付的;(四)恳求付款劳务报酬的等。”第12条要求:“禁止刑事诉讼案子、行政诉讼案子、国家赔偿案子及其集体性起诉案子推行风险代理。”由于征收是政府部门,告政府部门归属于行政诉讼案子,有时候还涉及到集体性诉讼案子,因而风险代理是禁止的。
       一些被征收委托律师时候明确提出你不用说我不用说,不就没事儿了没有?实践活动中也的确一些律师忽略法律法规与受托人签署风险代理,可是它却是既不专业又违反法律规定的作法,一个专业的律师是要靠法律专业知识,在合理合法的基本上维护受托人的权益,假如一个律师超越法律法规从业,那样的律师您安心吗?
      我觉得,被征收人到维权时的主要考虑到并不是律师代理费,只是怎样使自身的合理合法利润最大化;其次,您要坚信,坚信专业的律师会由于您的信赖而竭尽全力的维护您的权益。农权律师秉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从业核心理念,看待每一个被征收人的授权委托都像看待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在法律法规且行得通的范围之内奋力更高的利益。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如您正遭遇拆征补偿的不合理、不公平对待,或因拆征疑难杂症让您不知所措,建议您及时联系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我们是一家专做征地拆迁案件的首都知名律所,所承办的案件遍及全国近30多个省份,我们拥有着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化团队,欢迎您的到来,我们将为您竭诚提供免费的专业咨询解答,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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