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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的恶魔——未成年人犯罪

阅读量:3861730 2019-10-27


曾几何时,当我们提及少年,心中无数美好便油然而生:操场跃动的身影、教室奋笔疾书的紧迫、课间打闹游戏的快乐……这些形象很难让我们联想到有些少年的暴力残忍的一面,但这一面却真真切切的存在。面对这些低龄的恶魔,朱蒂提亚的巨剑能否破除阴霾,重现曙光呢?

1

阴霾——他们的恶意深不见底
犯罪哪里分大人和小孩,只有坏人而已。
--东野圭吾《彷徨之刃》
正如东野圭吾所言,犯罪没有大人小孩之分,甚至有时,孩子心里的恶更加令人恐惧。一部《少年的你》刷爆朋友圈,除了四字弟弟炸裂的演技、少男少女青涩的情愫、困难中相互扶持的温情外,触目惊心的伤口、拳打脚踢的普遍将校园霸凌再度拉回公众的视野。
(剧中男主人公小北、陈念遭受校园暴力)
而校园暴力的手法更是多种多样,什么言语暴力、冷嘲热讽,更有甚者,扒衣服、逼吃垃圾、群殴……这些堪比酷刑的羞辱,实施者,是一群孩子;实施的对象,是他们朝夕相处的同窗。
(电影《悲伤逆流成河》女主角易遥的控诉)
如果说,校园暴力仅仅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冰山一角,接下来的恶性案件则更加颠覆你的认知。
本月20号,大连沙河口区一名年仅13岁的少年持刀杀死了一名10岁的女童。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同住一栋楼。当晚17、18时许,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诱骗至家中,欲对被害人实施性侵,遭被害人激烈反抗,于是便将被害人连捅7刀,致其死亡。
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表现的冷静已经超出他的年龄,他将作案工具丢进垃圾桶,将被害者遗体抛进楼下草丛,其间,他甚至还和母亲去小区的废品收购站卖出了家里的废纸箱。被警察怀疑后,他还在班级群里自导自演,欲洗清自身嫌疑。甚至还两次询问被害人父亲:“你女儿找到没?”
(犯罪嫌疑人在班群的聊天记录)
据周围邻居回忆,男孩多次尾随小区女性,多次对女性进行性骚扰。在作案前,他多次询问被害人父亲,被害人的上学放学时间,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有预谋的犯罪。
(体格、心理已近成人的犯罪嫌疑人,左一)
除此之外,绫濑水泥杀人案 、JamieBulger谋杀案、12岁少年弑母案等等恶性青少年犯罪事件层出不穷,为这个本是花季的时节,蒙上一层阴霾。

2

迷雾——青少年犯罪如何量刑
让误入歧途的少年改过自新固然重要,但由谁来医治无辜受害者心中受到的伤害呢?
--东野圭吾《彷徨之刃》
少年犯罪如何量刑?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而少年群体作为弱势群体,应该作为被保护的对象,但若是犯了罪的少年呢?这些少年犯的人权该如何保护?
电影《当悲伤逆流成河》中,除了唐小米等几名主犯外,多数施暴者并未受到惩戒。而如何针对典型欺凌者和被动欺凌者进行量刑?针对言语侮辱和肢体的侮辱又该如何量刑?校园暴力因其偶发性、隐蔽性,我们该如何做到事前预防,事后惩戒?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
在大连沙河口区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因未满14周岁,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对犯罪嫌疑人收容教养。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纷纷对结果表示不满,甚至出现小区居民“联名上书”的情况。在《彷徨之刃》一书中,有这样的语句:
“让误入歧途的少年改过自新固然重要,但由谁来医治无辜受害者心中受到的伤害呢?这样的观点是目前的法律所欠缺的。失去子女的父母还要去为罪魁祸首的未来着想,这未免太残酷了,不是吗?”这些话语,将量刑过程中犯罪惩戒与少年保护的矛盾和盘托出。
有人说,“小小年纪就犯下如此罪行,长大指不定怎样危害社会,应该关进去别放出来。”也有人说,“改过自新,是他们的权利,应该减轻处罚。”面对这种种矛盾,到底该如何拨开迷雾,重见天日呢?
(日本首例被判死刑的少年犯——福田孝行)
(凶手奸杀妇女、虐杀婴儿,手段极其残忍,被抓后丝毫不感到愧疚,反而大放厥词,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有21位民间律师自愿为其辩护,因此,此案成为废除死刑和拥护死刑两大法理、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两对矛盾的正面对抗。)
(英国年仅10岁的杀人犯Jon Venables和Robert Thompson)
(他们被指控杀害2岁的JamieBulger,先是被判处9年监禁,而后改为15年,在即将出狱时,大众呼吁将其终身监禁)
(湖南12岁弑母男孩将返校,不知以何姿态回归社会?)

3

曙光——《未成年人保护法》或将大改
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能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韩国电影《熔炉》
在日本福田孝行一案的审判过程中,被害者家属本村洋先生多次上诉,甚至在日本电视台《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节目中公开呼吁,表达自己的诉求,在社会公众和本村先生的抗争下,福田孝行被判处死刑。因这起案件,日本刑事诉讼法有关条例作出修改,《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検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无独有偶,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条例也将面临大面积调整。一部崭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或将出炉。
本月26号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就防治校园欺凌、加强网络保护、强化委托照护等内容各抒己见。
(图为分组审议现场)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设置强制报告制度、严格相关行业准入资格、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等规定,强化校园“护苗”。
很多学校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觉得无能为力,认为学校也不能拿施害的学生怎么样。”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凤珍认为,应该给学校和老师增加一定的教育惩戒权,“这样既是为了教育犯错误的孩子,也是为了让其他孩子知道什么是不对的”。
在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看来,当前校园欺凌矛盾中,一些施害方和他们的父母、监护人会出现推诿责任不愿配合的情况,有时还会因此引发“校闹”事件。刘希娅建议增加“要求施害方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
而在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问题上,诸多代表也是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在今年两会上,30名代表联名提议将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2岁,并提出议案,该《议案》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中建议:1、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2、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据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第五十四条第二点最后添加: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可依照更高年龄段责任承担规定进行处理。
(接受采访的刘希娅代表,《议案》发起人之一)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们能看到法律更加完善,少年保护与犯罪惩戒更加平衡,宪法的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更加明晰……但法律完善的道路依然要走、并且要一直走下去。这条道路,需要我们公民、公检法机关乃至整个国家,全人类的共同努力。
(图片来源:360图片、新华网、中国人大网)
(部分文段来源:新华网、中国人大网)
朱蒂提亚的巨剑终将落下,斩断恶魔的头颅,还世界一片光明,愿生者幸福,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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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仝思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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