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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威海最新征地信息来了!每亩补偿…

阅读量:3825327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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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公布了关于威海的2则征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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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威征公告〔2019〕26号
为提供威海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威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朱家寨村北。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初村镇朱家寨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1个区片,为IV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补偿5.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分局会同高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4日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分局等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其民;联系电话:0631-5809411。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威征公告〔2019〕25号
 
为提供威海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威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双岛西山村东。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张村镇双岛西山村、和徐疃村。
用途:棚户区改造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张村镇前双岛村西。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张村镇政府。
用途:普通商住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张村镇双岛西山村西。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张村镇政府。
用途:普通商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威海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补偿7.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分局会同高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4日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分局等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其民;联系电话:0631-5809411。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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