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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举揭发田业海、田业飞、梁位、吴小 明、潘仪涉黑犯罪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阅读量:3820554 2019-10-26






关于检举揭发田业海、田业飞、梁位、吴小 明、潘仪涉黑犯罪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茂公通字〔2019〕111号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近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下,茂名市公安局、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联袂打掉了一个以田业海、 田业飞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至今已抓捕犯罪组织成员数十名。
经侦查,以田业海、田业飞等人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纠集吴小明、梁位、潘仪等一批成员,盘踞在 茂名市电白城区二十余年,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电白 城区猪肉市场,侵吞国有资产,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为进一步 查明该犯罪组织相关犯罪事实,对该犯罪组织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呼吁曾经受到田业海、田业飞、梁位、吴小明、潘仪犯罪组织侵害的受害人前来公安机关报案, 鼓励知情人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线索,提供相关证据,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二、凡田业海、田业飞、梁位、吴小明、潘仪犯罪组织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犯罪组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 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 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拒不投案 自首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田业海、田业飞、梁位、吴小明、潘仪犯罪组织在逃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自首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对窝藏、包庇该犯罪组织成员或者帮助洗钱、会见、伪造证据、资助藏匿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 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群众予以严格保密,并保护其人身安全。对举报有功人员,查证属 实的,将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联系警官:陈警官:17702691370 
                   刘警官:17880701681
茂名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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