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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男子车祸后主动投案,结果因群众一句话露出马脚!

阅读量:3820520 2019-10-26


近日,东升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事主非常配合蜀黍的处置工作
原以为这宗事故会按流程顺利解决
这时旁边群众的一句嘀咕
让警察蜀黍发现了端倪!

案情速递
10月18日下午17点10分,东升交警接到报警称:在东升镇为民路中通物流对开三叉路口发生一宗农用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请求出警处置。
大队指挥室当即派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处置。期间,一胡姓男子自称肇事农用车的司机,并告知民警受伤的摩托车司机已被120送往医院治疗,随后还主动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及农用车的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胡某非常积极配合蜀黍处理可这时有目击群众反映称:胡某并非肇事司机!这是咋回事?难道有猫腻?

民警致电指挥中心调取事发当时的监控,结果得知,自称胡某的男子是在事发之后的16点58分步行来到事故现场的,但事故时间却是在16点45分左右。同时,民警还发现胡某驾驶的一辆白色小轿车就停在距离事发现场不远的为民路与永昌街的治安监控杆旁。
  
民警不动声色地处置完事故现场后
将胡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并向胡某出示了监控视频
在铁证面前
胡某不得不交待替合伙人袁某“顶包”的事实
原来,肇事的农用车是胡某、袁某两人合资购买的,平常用来运送工地的残渣和垃圾。当天,袁某驾驶涉案车辆肇事后,当即致电胡某,称自己撞了一辆摩托车,因自己准驾不符担心受到行政拘留,要求胡某到现场顶包。胡某于是驾车到达附近,停车后步行来到了现场。
掌握到事故的来龙去脉后
民警当即要求胡某联系袁某到大队接受调查
就在当晚20点左右
袁某来到大队投案自首
在审讯过程中
袁某对自己肇事逃逸并电话联系胡某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袁某、胡某是四川泸州老乡,又是生意合伙人。其中,袁某持D准驾车型驾驶证,而胡某持C1E准驾车型准驾车型驾驶证。当晚,东升交警以准驾不符、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合并对袁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二十天,罚款3500元的处罚。
法律明确规定
驾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
如果驾驶员“跨级”驾驶
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那就是准驾不符,是违法的

准驾车型是指申领驾驶证人员经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部门在其驾驶证上签注,准予其驾驶机动车的类型。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驾驶资格。
侥幸心理不可取
准驾不符危害深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规
远离违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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