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英才入冀”计划是河北省委组织部、人社厅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要求,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源头建设,构建更具吸引力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机制,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对事业单位实施“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工程(冀人社字〔2016〕166号)。
一、实行定向招聘
(一)招聘对象。列入“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学科(后附名单)的优秀毕业生。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科研院所招聘人员须为博士研究生,其他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须为博士或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省直驻张家口、承德市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须为硕士以上学历或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市、县参照省直事业单位“名校英才”人员范围条件,结合本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确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名校英才”人员范围。
(二)招聘岗位。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人才培养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好岗位、好待遇”的原则,筛选确定的主体岗位、关键岗位、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采取选聘方式招聘。每年第四季度,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院校举办招聘会,组织部分省直事业单位现场招聘人才。各事业单位也可通过参加各类人才交流会、双选会、招聘会和网上招聘等形式,多渠道招聘人才。
二、重点使用培养
(一)重点岗位使用。各事业单位要把“名校英才”放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上使用,鼓励参加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项目,并给予项目、经费等支持,最大限度发挥人才作用。
(二)优先晋职晋升。对于招聘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紧缺急需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两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三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两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相当于副处级职务)。
(三)强化培养锻炼。实行导师帮带制度,由单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相关专家担任其导师,在科研、教学等方面给予传、帮、带,提升人才能力素质。择优选派到中直、京津对口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或省内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业绩突出的纳入我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出国培训计划,使其增长知识、更新观念、拓宽视野,增强人才实干能力。优先推荐参加省管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等评选,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热情和活力。
三、强化管理服务
(一)建立“后备人才库”。建立“后备人才库”,对招聘的“名校英才”纳入“后备人才库”,实行五年跟踪培养服务。组织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领导要与“后备人才”建立联系制度,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尽可能为其解决后顾之忧,防止人才流失。
(二)给予优惠待遇。对招聘的“名校英才”,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所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薪酬分配形式,计入工资总额,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引才资助资金、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优惠待遇,在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符合享受其他引才优惠政策的,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待遇。
(三)实行目标管理。单位可与聘用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短期、中期、长期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定期进行考核,并公示其工作业绩。对于未完成阶段或总体工作目标的,可取消相应待遇。
“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
一、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55个)
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东南大学、复旦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湖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重庆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二、国家重点学科
教育部评选的国家重点学科(含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参见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www.cdgdc.edu.cn)。
补贴事宜
领取房租补助人员须为自实施“名校英才入冀”计划以后首次到河北就业的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自到岗之日(起薪之日)起当月计发补助,发放期限为到河北工作之日起5年内。自实施“名校英才入冀”计划至2016年7月10日招聘的符合享受房租补助条件的人员,自2016年7月起计发补助。享受人才绿卡政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