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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
可邻居相处的好是特别好
不好的话就是仇人
1 为停车邻里大打出手
触犯刑法真不该
住同一小区,本应和睦相处,却因停车产生纠纷,还大打出手,不仅赔钱还触犯了刑法。
颜某与王某同是迎江区人民路谐水湾小区二期的业主,2014年4月20日15时左右,颜某与王某在小区内因停车一事发生争执,颜某先动手打了王某,王某也打了颜某一拳,随后颜某用拳头殴打王某面部,打掉王某三颗牙,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调解,颜某与王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颜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并取得王某的谅解。迎江区法院以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楼上水管破裂
殃及楼下引纠纷
太湖县的陈某和王某是住楼上楼下的邻居,一直以来两家关系还算融洽,2016年下半年,楼上王家水管破裂,导致楼下陈家墙壁渗水、地面积水,3年过去了,漏水问题一直没得到妥善解决。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矛盾激化,关系非常紧张。当地社居委和辖区民警多次调解都没有效果,陈某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
最终两人互相让步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同意一个月之内更换自家水管,并将陈某家的墙面和地面重新粉刷装修,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3 摄像头对准邻居家
惹邻里不满
市民张某家住迎江区东部新城,为了保护家宅安全,在自家房顶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方向对准了邻居杨某家的进出通道,杨家认为张某这一行为使得自家的一切活动都处于其监控之中,严重影响了自家的正常生活,侵犯隐私权,要求张某拆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家安装在屋顶的摄像头确实正对着杨家进出通道,客观上已干扰了他人安宁生活,形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威胁,判令张家一定期限内拆除摄像机。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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