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垃圾起纠纷 真情化解换笑颜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和顺县司法局将主题教育和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以理论滋养初心、以理论引领使命、以理论指导实践,有序开展人民调解、法律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期,和顺县司法局义兴镇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受理了一起林地受损赔偿纠纷。
纠纷源于县中心建筑公司的白某某在未与申请人东窑沟村民薛某某取得沟通的前提下,用大型车辆将建筑垃圾倒入了薛某某在东窑沟村的1.78亩小山林地,将薛某某承包地里面种植的槐树、杨树、榆树三种树木全部掩埋。并将该地块中毕某某的祖坟墓堆的六处坟头全部埋掉。薛某某与毕某某闻讯后,赶到现场,情急之下将白某某的大型车辆扣押并报警。公安机关还在侦查阶段,但受害人薛某某和毕某某已是满腹怨气,毕竟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并且对于老百姓而言,乱动祖坟也是很忌讳的事情,情绪一发不可收拾。
和顺县司法局义兴镇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人民调解员首先深入到现场查看了实地情况,并到东窑沟村委会查实了倾倒垃圾地块确属村民薛某某和毕某某所共同承包,如何解决纠纷将受害人损失降到最小,成为了工作重心。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虽然涉及到两户群众的利益,但是因为受损情况不一样,宜采取分别协商,按情况调解,了解赔偿诉求。
于是,人民调解员首先与被申请人白某某进行了谈话。在谈话中,了解到白某某之前与东窑沟村另一村民私下协商以建筑垃圾将东窑沟一大坑掩埋,但在掩埋过程中,由于大型车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界限没有搞明白,误将村民的承包地倒入了垃圾,造成了损失。白某某也认识到自己是有错在先,也愿意赔偿,但是薛某某和毕某某扣押白某某车辆的行为,白某某接受不了,并且对他们未调解之前私下协商的过多的赔偿要求,表示不同意。于是我们采用换位思考的方式,让白某某体会受害人的心情,并表示调解中心会保持公平公正的处事态度。最终白某某表示愿意将倒垃圾地块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并给予受害人一定经济赔偿。
与被申请人谈话之后,人民调解员又分别与两位申请人进行了交谈,表明了白某某的态度,以及白某某并不是故意而为之的初衷,并会做出经济赔偿,两位申请人也渐渐冷静下来,愿意接受赔偿。
经过调解委员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两家分别与白某某达成协议:一、白某某在一周内将该地块恢复原状;二、白某某赔偿薛某某受损林地16000元的经济损失,赔偿毕某某坟地受损5000元的赔偿款。该协议在一周内执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为表示感谢,薛某某赠送义兴镇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一面锦旗,上写:“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真正体现了义兴镇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一如既往“公平、公正、公开,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调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