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纠纷不断
你却不敢“民告官”
走着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你要了解一下
在许多百姓的观念里,政府是掌握公权力的一方,如果政府要征收房屋,自己心里有再多不满也只能默默忍受,或者去上访。但是,这两种方式都不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选择默默忍受只能让那些借着公权力为非作歹的人变本加厉;选择上访,实践中往往也存在着巨大的阻碍,或者上访完了不管用。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纠纷时,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能够寻求的一种法律途径—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应了解行政诉讼的几种情况。
一、 房屋征收过程中
遇到哪些问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 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
(二) 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
(三) 非法强制拆迁行为
(四) 房屋征收程序违法
(五) 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不予答复
(六) 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
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应以谁为被告?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以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三、提起行政诉讼有没有时间限制?
如果被征收人对政府裁决不服的,可以裁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为行为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提起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如果时间拖得太久,容易造成证据灭失、取证困难等问题,不仅会为法院的工作加大难度,也很难保障被征收人自身的权益。
这下您知道了吗?
文案:于桂梅
编辑/排版:张浚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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