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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注意! 11月起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将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

阅读量:3813025 2019-10-26



在日常生活中
高血压、糖尿病是较为常见的疾病
以往由于门诊曼特病保障范围
部分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无法享受到优惠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指导意见要求,25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药监局,就云南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行解读。从11月1日起,未纳入门诊慢特病的“两病”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用药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据省医保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云南省在2017年整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时,就对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保障制定了政策。“除了将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外,也将部分常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居民医保目录。但随着工作的推进,门诊慢特病准入门槛较高,尤其是高血压Ⅰ期患者缺乏明确保障机制、办理确认程序还不够简化、基层医疗机构开不到“两病”用药等问题也困扰着部分糖尿病、高血压参保人。”该发言人说。
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后,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根据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的“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原则,在最新版国家医保用药目录中选取并公布药品保障范围,全省统一执行。
此次政策执行将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两病”参保患者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各统筹区继续执行现有门诊慢特病政策,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同时,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计算,不得低于400元。

此外,为保障待遇有效落实,政策落地后还将简化“两病”确认程序,将“两病”确认从现在医院确诊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调整为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充分体现是不是“两病”由医院、医生说了算,减少群众在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间的往返跑腿,充分方便群众。“另一方面,我们也会通过多措并举,完善“两病”用药供应保障机制,解决好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不到降血压、降血糖问题。”该发言人说。
据悉,高血压和糖尿病人群规模较大,按照高血压患病率27.9%,糖尿病患病率10.9%的概率来推算,在云南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有1200多万人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政策将惠及人群大概400多万人。
为此,云南省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从城乡居民的高血压、糖尿病入手,综合运用医保准入、价格、招采、支付等杠杆作用,探索完善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
来源:都市时报
编辑:李豆豆
责编:陈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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