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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力量,按照《榆林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子洲县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榆放管服改革组发〔2019〕12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党政事业单位(不含乡镇、教学和医疗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际、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选调单位及名额
县政务服务中心从事审批辅助性的工作人员 43 名。
三、选调范围
全县党政事业单位(不含乡镇、教学和医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人员条件
(一)业务素质过硬、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严格自律;
(五)在原单位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优先录用。
五、选调程序
(一)本人自愿报名和单位协商推荐。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后于 10 月 30 前到县委编办报名;除个人自愿报名外,县直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以党组名义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经过单位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意见于 10 月 30 日前报县委编办。
(二)资格审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年龄、学历、任职、经历等情况以档案记载为准。
(三)综合评价。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进行综合考察。
(四)办理调动。拟选调人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后,设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部门按照人事编制政策规定,统一办理。
六、其他事宜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子洲县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子发〔2019〕19 号)要求做好人员选调推荐工作,全力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确保新组建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常运转。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精神,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踊跃报名,营造良好的选人调人氛围。
(三)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占用编制的,由县委编办将其所占编制划转到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本方案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
附件(阅读原文下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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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推荐选调工作人员数量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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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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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县政务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docx
来源:子洲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