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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意外险投保指南

阅读量:3747382 2019-10-24


十月份,真是进入多事之秋!江苏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牵动无数国人的心!
 
截止今天我接到的意外险报案和理赔一共七份:三位学生险客户,一位骨折花费一万多,两位在学校摔跤头部着地,CT检查;三位个人意外险客户,其中两位交通事故住院,另一位骑共享单车摔断胳膊,接钢板,两天已花费一万七;一位团体险客户,小拇指骨折,住院中,已花费五千多。
 
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子,看到了意外的突发性和破坏性,意外险每个人必不可少。这篇文章就是帮大家梳理下综合意外险的知识。
 
什么是意外呢,举几个例子,如打球扭伤或摔伤,交通意外的人伤,摔跤造成脑震荡、骨折,菜刀切到手,机械造成身体外伤,溺水,烧伤,烫伤等。
 
人身综合意外保险适用范围广,保障责任多。
 
常见保障
 
意外医疗:包含门诊和住院。常见门诊如,包扎伤口,挂急诊拍X光检查等,费用不高。如果需要住院,花费也较大少则三五千元,多则好几万元。医疗报销实行补偿原则,一张发票不能重复报销,医保和商业险报销的医疗费,不能超过发票金额。
 
意外住院津贴:因意外住院,保险公司按住院天数补钱。一般有3天免赔,如果在重症病房,部分产品津贴会翻倍。所谓住院还有钱赚说的就是住院津贴保险。
 
意外残疾:行业标准是8大类,281项,包含1-10级伤残,1级最重,10级最轻,逐级相差10%。具体看条款,有残疾保障的话,各家公司都一样。
 
意外身故:意外导致被保险人死亡,赔偿给指定或法定受益人。理赔金,是家庭责任和爱的延续。毕竟父母爱人孩子的生活还要继续,从经济上减轻他们的负担。生是一家人,离开了也是他们的钱。
 
其它保障:猝死,特定交通工具保障(航空、公共交通火车轮船地铁、汽车等),特定时间(法定假日翻倍),救护车费用,第三者责任等。
 
意外险“误区”
 
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客观事实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理赔实务中哪些像是“意外”,但又不能赔呢?常见误区有三大类
一、疾病类,看似意外,其实是疾病导致,例如
1、猝死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在保险行业,猝死也被叫做“突发疾病死亡”,从定义上我们就可以看出,猝死其实是疾病死亡,不是意外。
 
部分意外险为提竞争力,会额外增加猝死保障,要求发病到身故6小时内就赔付一定保额。
2、食物中毒
个体食物中毒一般是不在理赔范围内的。如果大家一起吃饭,只有一个人食物中毒了,而其他人都没事,就说明,食物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食物中毒只是个人体质差异,算疾病因素,不是意外。
 
如果吃变质的或较危险的食物,如发芽的土豆或没处理干净的河豚,那就不能满足“非本意”这个条件,这种结果完全可预见的。因此通常都是不予赔付。
 
如果有3人及以上都发生食物中毒,则为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可被认定为意外事故。
3、因疾病引发的意外
意外事故的鉴定中,采取近因原则,依据风险事故和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来确定保险责任。
举个栗子,方便理解
A先生平时身体指标正常,因意外摔倒导致伤残,获得理赔。B先生也摔倒导致伤残,但在医院里医生诊断出,他是因糖尿病引发了低血糖,才导致的摔倒,所以不予理赔。C先生意外摔倒,但是在摔倒后,心脏病发作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同样不赔。
二、自我意识类,意外险要求意外的发生是“非本意的”,不能明知有危险还要去做。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比较典型:
1、高原反应
由高原反应所引起的事故一般不属于意外险的赔偿范围,特别是处于自愿情况(如到高原地区旅游等)。它是在预期范围内的,且与个体的身体素质有很大关联,普通意外险会将其责任免除。
高原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这一要素。
2、高风险运动
参与高风险运动是一项主动行为,主动参与就知道可能发生意外的概率会很大,那么同样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这一要素。攀岩、漂流、潜水、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醉酒行为
保险公司通常会对醉酒行为责任免除,饮酒是自我意识选择的行为,酒是自己主动喝的,那么因醉酒发生的意外不属于“非本意的”这一定义。
与之相似的,还有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的情况,属于自主增加了受到伤害的风险,这叫作死,保险公司当然不赔了。
三、非外来类,身体内部发生的,如以下两种情况
1、妊娠
意外险一般会将妊娠、流产、分娩等情况列入责任免除,不予理赔。在怀孕、生产过程中,被保险人的抗风险能力降低,怀孕就有可能流产,分娩就有可能难产,这些风险都是可以预见的。
同时这也与当事人的身体差异有关,如果被保险人身体素质不好,怀孕时发生风险的几率会更大,并不符合“外来的”因素。
2、中暑
天气是客观条件,但是身处环境是人的自我选择,在同一天气条件下,有些人没事,有些人轻微中暑,而有的人则中暑身故。
所以中暑跟个人体质有关,属于内在因素,同时也属于疾病因素,因此,即使是中暑引起的身故,也并不能被认定为意外。
红楼小结
综合意外险是人身险保障型产品中,最常见的险种,也是高杠杆产品。不同意外险在保障内容和费率上也有较大差别。选择产品时有两方面需注意
 
1全面的保障。一份合格的综合意外险,需包含意外医疗、残疾、身故三项责任。医疗是赔付概率最高的项目,小到意外门诊检查和包扎,达到骨折手术住院,都能报销,最好选择0免赔100%赔付,如果报销自费药,保费稍高;伤残,花钱多,恢复周期长,影响后续的工作和生活,1-10级伤残保障必不可少;意外身故,24小时保障,留给家人的钱;住院津贴,猝死责任等属于锦上添花。
 
2.充足的保障。建议医疗费保额3-5万,伤残和身故保额50万以上。买意外险不能只看价格,50或100元买份保险,感觉便宜,保障太低不适用啊!现在一个骨折住院,花费在5000元以上,我们每个成年人身上背负责任都在100万以上。
 
保险产品是一纸合同,又是无形商品。不能说我试试好不好用,再决定投保。所以选择保险时,具备基础的保险知识,大概清楚自己担忧的风险,知道投保的产品是否适合自己。
 
毕竟花一两千元投保一份意外险,遇到猫抓狗咬,打个疫苗,然后保险公司告诉你,报不了!相信你的内心肯定是崩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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