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经开始缴费啦!
普通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校生、未入学(托)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为240元/人

好啦,现在我们来说说大家关心的
如何缴费和报销的问题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镇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
2、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
3、在我镇取得居住证的非本镇户籍人员;
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二、参保方式



参保方式
1、普通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
2、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
3、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0--3个月) 监护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相关缴费手续(带新生儿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待遇自出生之日起至当期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
4、困难人员(重点医疗求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求助对象)由县扶贫办、民政局予以身份确认;
5、持居住证的非本镇户籍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相关缴费手续。


三、个人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
300元/人·年(加补充保险50元/人·年)
2、在校生、未入学(托)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40元/人·年(加补充保险50元/人·年)
3、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注:补充保险需个人缴纳)
注:补充保险自愿参保



四、缴费档期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12月25日。超过缴费期参保将产生3个月的免付期,也就是从参保日顺延3个月后,就诊费用才可报销。请参保居民高度重视!



一、 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一级公立医院和村卫生室)起付线100元,最高可报300元。单日享受25元。
2、 住院医疗待遇(起付线以上部分)
一级医院 首诊医院(氾水人民医院) 可报销金额 90%
二级医院 县内 可报销金额 70%-75%
三级医院 市内 可报销金额65%-70%, 需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转外就医 市外 可报销金额60%(最高),需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3、生育医疗待遇
顺产支付定额1500元
剖宫产支付定额2000元
4、大病保险待遇
1.5万--15万(含) 报销60%
15万以上 报销65%
困难人员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各分段报销比例比普通患者提高5%
(大病保险报销金额不设封顶线)


二、门诊特殊病种

(一)门诊特殊病种分类及报销比例
1、一类病种:(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参照住院待遇。
2、二类病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伤)、糖尿病(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70%,年支付限额2000元。
注:二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四种疾病限在统筹区医院。二级医疗不可报销。请申请慢病人员高度关注。
(二)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不体检)
1、县二级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生填写、签字并盖章,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的《宝应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
2、原始病史资料(须经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包括原始病历、出院记录、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各统筹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手续。


三、异地就医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转外就医:
一、办理流程:
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本统筹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填写《宝应县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并审核盖章,交到宝应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备案。
二、备案所需材料:
1、《宝应县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
2、社会保障卡;
3、身份证。
长居外地:
一、办理流程:
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凭相关材料到宝应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填写《宝应县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经审核备案后,凭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二、备案所需材料:
1、《宝应县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长期居住异地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等)


四、补充保险

1、特定意外伤害保障:
(1)参保人因遭受交通事故、溺水、火灾、高坠、中毒、雷击、电击其中一项造成意外身故的,最高给付3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2)参保人因遭受交通事故、溺水、火灾、高坠、中毒、雷击、电击其中一项意外伤害致残疾的,根据伤残程度在30000元范围内按比例给予赔付。
2、居民医疗大病保险获赔人员补充保险金
根据年度大病保险金额按比例享受补充保险金,扣除500元免赔额后分档补充保险金标准:
0-30000元档,10%;
30000-100000元档,20%;
100000-200000元档,40%;
200000-300000元档,60%;
300000-500000元档,80%;
500000元以上100%。
3、重大疾病身故保险金
患居民医疗20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当年身故的,需居民医疗系统中有对应住院就诊记录的,给予死亡保险金3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20种重大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原发性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唇裂、腭裂、血友病)


五、社会保障卡领取办法


1、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农商银行(有部分人员在农业银行)办理领取。(针对社保卡已批量发放人员)
2、社保卡未批量发放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县社保大厅现场办理领取,也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县内就医(已使用过社保卡挂号的人员今后就医必须使用社保卡,身份证不可以报销)。
3、扫描二维码下载“扬州人社”APP,可在线申请电子社保卡,查询个人账户数据及办理转外就医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
0514-88235661(宝应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0514-88228006(宝应县居民医保结算大厅)
0514-88428468(氾水镇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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