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模式破解难题 全面推进科技治超

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全党启动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总要求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有初心才有担当,知差距才明行动方向;守住初心先要弄清差距所在,担起使命要体现在抓落实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仅对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有极大的破坏性,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已成为我国公路重大事故的“第一杀手”。为推进我市治超工作,找准治超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探索治超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根据主题教育要求,通过实地察看治超检测站点、货运源头企业,深刻剖析我市治超工作现状,提出治超工作对策及建议。
牢记使命,永远奋斗
1基本情况
惠州市治超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扎实工作,特别在2018年惠东县平海镇“8.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全市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集中优势力量,积极开展治超专项整治行动,我市超限超载运输的严峻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超载违规率大幅下降,道路货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畅通,整治成效显著。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累计投入联合治超执法人员42317人次,其中交通部门23401人次,公安部门18916人次;检查货运车辆213707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611辆,超限超载货物总重量约37280.79吨。全市各级治超办累计投入工作人员9704人次,检查源头企业2666次;全市查处源头企业共立案307宗,处罚金额共计546.4万元(其中市局74宗、罚款14.8万元,惠阳局30宗、罚款29万元,惠东局52宗、罚款102.7万元,博罗局32宗、罚款56万元,龙门局42宗、罚款173万元,大亚湾局77宗、罚款170.9万元)。我市治超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贻伟、市长刘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建斌等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领导多次亲临一线研究部署工作,形成了“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治超工作体制。
(二)坚持联合执法。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齐心协作、配合密切、措施得力,形成了“执法联合、源头管控联合、监查暗访联合”的工作模式。强化执法结果运用,做好执法数据统计分析,进一步摸清超限超载行为运营规律,灵活机动执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实施精准打击,营造严打声势,使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无规律可循。


(三)强化源头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认真排查、梳理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压实源头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交通、公安、工信和应急管理四个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市19家水泥厂实行24小时进驻监管;对其他货运源头单位主要采取巡查监管方式,每月至少进行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追究其装载源头,倒逼货运源头落实合法装载主体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自2018年8月份以来,市治超办成立了三个督导组,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钟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洪添、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新平担任督导组组长,重点检查督导治超工作中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到位、不严格执行联合执法纪律等问题,特别加强对水泥厂、搅拌站等重点源头企业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年第201号)的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督导组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发现源头企业违规行为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实施闭环管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治超工作现状及超限超载对公路桥梁严重危害性,正面、客观宣传报道,让治超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更多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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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一)现行政策法规与治超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现行治超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出现了监管“真空”,违法人员通过研究治超工作的有关规定,利用执法的“限制”和“弱点”来阻碍治超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越来越多的司机不配合,不提供装载源头单位或是提供的装载源头单位不真实,通过倒查追溯其装载源头难度较大,源头处罚率较低。二是“一超四罚”主要针对营运车辆,前三罚对于非营运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可操作性。三是公安部门单独查处的超载案件,移送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时没有提供车辆所属企业、驾驶人所属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单等信息,交通部门难以落实“一超四罚”,没有明确的货物装载源头,交通部门无法落实源头处罚。四是非现场执法对于外省籍车辆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抓手,非现场执法结案率较低。

(二)执法方式原始单一,科技含量不高。当前,治超工作主要依靠人力执法,且现有执法力量不足,政策法规赋予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单一,公安交警负责罚款、记分,交通部门负责称重、监督卸载,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执法地点只能在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流动巡查路段,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和直接管理货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有效手段。站点不停车检测系统、车载动态监控终端、类似电子警察的非现场执法模式等科技手段尚未得到广泛运用。
(三)源头治理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在车辆生产、挂牌、改装、检验、市场准入、装载等环节监管存在疏漏,使本应在源头治超的工作量和压力转移到路面治超上来,交通和公安两部门路面治超虽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始终难以取得长期治理效果。《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出台实施后,相关职能部门认为源头监管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家的事,没有按照要求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进驻、巡查监管,把好源头“出入关”。
(四)站场建设滞后,履盖不全面。受土地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各县(区)没有自己的治超卸货场,租赁场地时间短、变化较大,不敢投入,且容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相当一部分治超流动巡查路段与治超卸货场距离较远,从执勤点引导车辆到卸货场检测需要好几个小时,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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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保障全方位、全时段、全路网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打击,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和群众出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本次专题调研所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治超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执法理念,由“人海战术型”向“科技高效型”转变。治超长效机制不完善、执法“人海战术”和“疲劳战术”效率不高以及经济利益驱动等是超限超载运输赖以生存、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决定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依靠传统的人海战术模式已无法满足当前治超工作需要,长效管控很难维持,集中治超、专项整治行动一定程度上存在“突击性执法”的倾向,效果不理想,无法实现全覆盖,也容易给执法对象造成治超“一阵风”的假象。为此,我们必须适时转变治超理念:由“人海战术型”向“科技高效型”转变,积极推进科技治超,不断提升执法效率。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推广应用,实现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24小时不间断管控,解决必须建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的不足,节省人力;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促进执法公正;有效避免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提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打击效率、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

(二)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由出口向入口转移。2017年我市作为全省8个非现场执法试点市之一率先开展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为全省推广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了可借鉴经验,但有部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外省籍车辆多次被查获后拒不接受处理,而执法部门又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随着高速公路收费模式的改变,ETC系统在货车中广泛应用,将导致更多超限货车涌入高速公路。推进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治超非现场执法向入口转移,也就是将高速公路治超的重心向“源头”转移,入口收费系统一旦发现车辆超限,不抬杆对其进行自动拦截,并将违法信息推送至省交通执法信息系统,由属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处罚,杜绝超限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三)完善国省干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网络。随着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公路路网四通八达,全市现有国道6条、省道13条,总里程达1388.15公里,仅靠1个或几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不能全覆盖,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难以实现有效管控。目前,市治超办联合有关单位通过充分调查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货运车辆运营状况,选择市界防护、源头管控、重点桥梁、咽喉要道等重要路段布设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在省交通运输厅布局规划4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基础上增设27个监测点,全市共规划建设31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规划方案已呈报省厅批准),现正组织起草项目设计方案,待征求市公安局、密码管理局和政数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希望通过完善国省干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网络,有效堵塞“人盯、车跑”的漏洞。
不
忘
(四)搭建源头治超县区监控平台。源头治超是关键,源头管好了,治超工作就成功了一大半。将重点源头企业称重数据及视频监控接入县区治超监控平台,系统一旦发现超限超载车辆或出现停电等异常,报警提示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否则将对违法车辆进行拍照、录像,记录相关数据,依法予以处罚,并将违法相关信息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管。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可随时查看货运源头企业的装载、计重、开票等情况,形成强大震慑,实现有效管控。
(五)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对严重违法失信货运源头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等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牵头实施具体惩戒措施,实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初初
心


文稿 | 郑会鏢
排版 | 邱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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