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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认定静宁县建梅民俗文化掐丝画制作等15家经济组织为“扶贫车间”的公示(第二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关于印发<静宁县“扶贫车间”认定办法>的通知》(静人社发〔2019〕25号)精神,经企业主体申报、乡(镇)政府审核,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按照“吸纳静宁籍10名以上(含1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条件复审,静宁县建梅民俗文化掐丝画制作等15家经济组织符合“扶贫车间”认定条件,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发现经济组织认定不准、用工虚假、未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等问题,可通过电话、信件和来访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核查处理。如不存在以上问题,我们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挂牌,给予每个“扶贫车间”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静宁县劳务输出办公室(县人社局北楼308室) 联系电话:0933-2536937 附件:静宁县“扶贫车间”拟认定名单(第二批)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0月22日来源:静宁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