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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重重:新生男婴被活埋,是死而复生?爷爷主动交代问题...

阅读量:3654381 2019-10-22


8月20日早上,莱芜区牛泉镇一山坡上传出婴儿哭声,上山采摘蘑菇村民挖开土层,找到一个装着男婴的纸箱子。据村民透露,当天他有位退伍的战友来找他玩,在村子里呆着无聊,他就想带战友去山上摘蘑菇,这样一来可以散心消遣时间,二来可以为中午的午饭改善伙食。结果到了半山坡,前面带路的狗突然大叫起来。

几人出于好奇,他们跟着狗走到山坡深处,结果竟然听到从地下传来一阵婴儿的哭声!几人又惊又怕,急忙开始扒地,草坪扒掉后是一层泥土,泥土扒开后映入眼帘的是一块水泥板,水泥板掀开后,是一个纸箱子,几人小心翼翼的把纸箱子抱上来,打来一看,里面竟是一个用包褥子包好的男婴。孩子被“活埋”的事实令他们感到愤怒又震惊!随后几人报警并将男婴送往医院救治。

之后的日子里,男婴被“活埋”、村民从土里挖出“活婴”等等为标题的文章在网上传开。男婴的家人但凡只要上网,就有机会、有可能知道男婴还活着的事实,可一眨眼,将近两个月过去了,男婴的家人依然成了谜!没人来认领孩子,没人去派出所自首。网友们愤怒了!究竟是什么样的父母,竟将婴儿活埋?

有网友愤怒的表示,男婴家人就算要遗弃婴儿,至少遗弃在可以明显救助的地方啊。活埋未免太残忍了!这简直一点人性都都没有了!甚至有律师表示,这种行为不仅仅是遗弃,而且涉及故意杀人了。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婴儿爷爷投案自首
10月17日,医院再次向大众透露婴儿情况,医生告诉记者,这名男婴很“争气”,送来医院时只有三斤一两,现在已经长到8斤,而且经过救治以后,男婴没有任何疾病,是个很健康的小宝宝。这样喜人的消息传出,大家在感慨男婴“命大”的同时,更加痛恨“活埋”他的家人。

或许是良心发现,又或许是良心难安,10月20日下午,孩子的爷爷主动到派出所交代情况,据他交代,孩子父母生的是双胞胎,老二出生后被查患有多项疾病,医生称单肺部感染就要将近10多万的治疗费,家人商量后决定放弃治疗,随后将孩子带回家。结果带回家第二天就发现孩子死了。

据孩子爷爷交代,当时男婴已经不哭不闹,不吃不喝了!家人怕孩子妈妈看见难过,他和孩子奶奶两人用土办法对男婴偷偷进行厚葬。之后新闻报道男婴“复活”,还被救了,他在家看到心里又惊又喜之余,还有后怕!怕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迟迟没有现身。目前,男婴爷爷正在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警方也在安排男婴与其家人做亲子鉴定。

在刑法中,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如果为了逃避义务或者责任就将年幼的子女遗弃的,就会构成不作为犯罪。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遗弃罪一般是将年幼的子女遗弃在车站、医院、街道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故意杀人罪则表现为将其遗弃在人迹罕至,得不到救济的地方。
注意: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刘某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何种犯罪?
这些问题还要根据警方后续的调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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