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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的你,应与校园暴力无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终于要修订了!

阅读量:3885357 2019-10-28



最近,电影《少年的你》在全国热映,再一次将校园霸凌话题带入公众视野。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经历过校园暴力,正如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拥有阳光的青春,但只是要你有过青春成长的经历便不难在这部电影中收获共鸣。
周冬雨饰演的陈念是一个性格内向,备战高考的优等生, 但一起意外却将她卷入了暴力霸凌的漩涡,而她与易烊千玺饰演的小北,一个年少便混迹街头的混混,两人偶然的相遇相知后,他逐渐成为了她的保护者,而她则逐渐成为了他最深的的软肋。

题材上,不避讳校园丑陋一面,也没有喊口号式地“反校园霸凌”。而是用主角陈念的经历,让人看到了校园欺凌的更多复杂性。
霸凌者家庭教育的缺失:
拿过大大小小奖杯的校花,“因为复读,爸爸已经一年没和我说话了。”
妈妈从小对她灌输的是思想是:没有钱解决不了的小事。
旁观者为什么变成加害者?
因为“如果我不参与,下一个被欺负的就会是我。”

受害者有多“惨”?
被羞辱、被群殴、被拍裸照,每一下,都是真切的疼。
这一幕,对所有有过类似经历的人来说,都是噩梦
受害者为什么不反抗?《少年的你》也给出了答案。缺乏证据,很难划定“开玩笑”和“霸凌”的界限,更无法“定罪”;大人们,在个人饭碗和处理学生事故时,多数都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要么你是欺凌者,要么你是下一个被欺凌者;明明是弘扬真善美的社会,明明是美好的校园。却有着无可遮盖的阴霾。
——“阳光背后,阴影同样存在。”

校园霸凌,这件无比严肃与沉痛的事情,在某些风光和争议之外,没有得到它本应该有的“C位”。
电影中一直受欺负的陈念,惨吗?
惨。
但现实,更惨——没有几个陈念能遇到一个能保护她的小北。
更多的孩子,在家长、老师看不到的地方,默默承受着暴力,无人施以援手。
#大连10岁女孩被杀案#这个话题近几日一直在热点新闻滚动,也一直牵动无数父母的心。
据@大连公安 通报: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温馨的家庭,美好的未来,一切都被一个13岁的恶魔毁掉了。
你以为他是一个孩子,但犯起案来,比成年人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残暴到令人发指。
“怎么办?要是我的女儿也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要怎么办?我身边会不会也有这样的危险未成年,我要怎么教会女儿保护自己,失去女儿的那位妈妈现在应该正在痛哭吧,他们要怎么面对以后的生活……”
类似的未成年人残忍施虐的事件曾多次被媒体披露:
2018年6月27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报:湖北孝感女孩张某乘电梯时遭男孩黄某(2004年9月生,系未成年人,与受害人张某是同年级同学)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过程中还逼迫女孩脱光衣服。



2016年9月15日,湖南常德7岁女孩贝贝中秋节在芦荻山桑场社区附近走失,经过警方查实,同社区11岁男孩熊小杰与贝贝在玩耍过程中产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后将贝贝掐死。而在贝贝失踪的这段时间里,熊小杰照常去上学、玩耍。


2018年,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了《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数据显示,2015年-2017年,有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
其中,高达88.74%的案件导致受害人存在伤亡情况。
日剧《Legal High》里,古美门律师这样解释霸凌:“霸凌的本质,是氛围。”
校园霸凌、职场霸凌、社会霸凌本质是一种氛围 
怎么解释?
霸凌产生的原因,太复杂。
缺失与错位的教育、对未成年人恶的纵容、不够完善的法律与程序……

最近,
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迎来大修。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
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全流程把控风险
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预防和治理措施,但校园欺凌现象仍时有发生。修订草案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定义,首次提出学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风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海星建议充分运用此次修法的机会,将预防和整治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帮教和惩戒,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在校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
设立强制报告制度 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修订草案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
增设“网络保护” 线上线下全方位
截至去年7月31日,全国未成年网民中,有64.2%将网络游戏作为上网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一章,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表示:未成年人身份认证是实施网络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的源头,只有真正落实“网络实名”,才可能使未保法中确立的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除了网络游戏,有委员认为,未成年人对于网络直播短视频的使用也应予以监管。
“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不应轻罚”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其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危害之严重,令人震惊痛心。但根据目前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有的甚至被一放了之,引发社会诸多担忧。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分组审议中,多名与会人员提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事件。
降低14岁刑责年龄,你支持吗?
周敏委员表示,“事实上,近些年来,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强奸、还有一些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这些人中,有的人公开扬言说自己不满14周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杀了人也没有关系。建议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行为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
“比如说,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责任能力年龄是10岁,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就降低为8岁,降低了2岁,刑法是不是相应地可以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或者屡教不改又实施极端残忍行为的未成年人,我们对他们是不是还要与其他未成年人一视同仁地保护?”

建议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
“未成年人杀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几件,都无法可治,对社会的影响很不好,它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就是未成年人杀人放火都没关系,这个导向非常可怕。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所以,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 为了预防更多的人犯罪,郑功成委员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
此外,还有与会人员建议草案增加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吴月委员表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犯罪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因此,建议在草案中明确“监护人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由口号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

央视主播:
“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人心痛愤怒
央视主海霞在《新闻联播》里说:
这些年,我们看到不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比如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让一些受害的未成年人的青春充满疼痛,心灵被灼伤;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年纪小小就滑向违法犯罪,案情触目惊心,比如大连的一起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的案件,这样的“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很多人心痛之余也很愤怒。
面对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我觉得,除了依法严惩凶手之外,最关键的是要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而在一个法治社会,一部公平的法律该成为一剂预防药,也该是一服镇痛药。呵护每一个少年,让青春充满阳光,国家正在行动,社会也有期待!

来源 广州日报 谈心社 中国日报 央视新闻 中国之声 
编辑 王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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