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闻是让人痛心的消息。花季少女(患有中度焦虑和强迫症)在课堂上毫无征兆地冲出教室并从五楼跳下,无论作为父母还是学校(杭州高级中学,历史悠久的名校)、老师以及同伴,都难以接受。
但是在相关的新闻报道中,又再一次把家校关系以及学生在校事故中的教师弱势地位牵扯了出来。
关于家校关系的紧张,我们无需多言;有站学校角度说家长“消费者心态”的,或者借着权势发挥的,如去年株洲县育红学校家长(公安局副局长)因为孩子被罚站直接冲进学校把老师拷走了审讯;也有站家长角度的,说当下猥亵、权力寻租等的“恶教师”让人心惊胆颤。可以说,把家校关系落到具体实例上来谈,我们不可能有一个是非分明的标准化评判,各打五十大板的言辞实在无异于我们反思问题、寻求对策,具体情况必须具体分析。然而,仍然需要看到几个通行的情境要素:
家长二对一,教师一对多。家长的敏感和心疼可以理解,但不能以此作为苛责教师的权杖。
学生的成长很明显是不仅需要家庭,也需要学校,如哈里斯所提及的孩子的“家庭人格”和“操场人格”。但“学校”这一机构的存在具有明显的形式化、制度化的内容。在教育孩子上,家与校这中间带有某种权责转让,但事实却是以各自真实能力都无法百分百保障完好更别说完美的教育结果。此天然矛盾一旦遇到学生特殊的情况时,冲突张力是必然的。
国家行政法中关于学校发生与学生有关的事故时,个体教师处于显见的弱势地位。
然,今天只针对这一新闻中,孩子患有心理问题且之前接受过心理干预治疗、刚升入名校里的“竞赛班”、家长质问班主任“我已经告知你孩子有心理问题你为何没有重视”以及班主任王某一直在哭,面对家长质问回答说“在那一刹那,我没有想到”来说,我冲击性很大的感受如下:
我是教师,我有责任教书育人。但,你的孩子是你的,不是我的。如果一个孩子有心理问题的情况下,我无法承担那些教书育人外的监护责任。
家长所谓“交代过、叮嘱过”是无法使其将事故责任转嫁给老师的,尤其面对自己孩子特殊的情况,为何心理干预治疗成功之前就中断了,还可以安然地将孩子放入竞赛班。不是说要指责家长,但如果我是这个家长,对于特别的孩子,我肯定要意识到这个是学校此阶段无法做而只能依靠我的家庭和专业治疗引导孩子走出来的。我会权衡轻重,升学或者分数此时绝没有孩子的身心健康来得重要,甚至孩子为什么会得此心理疾病,我需要认真反思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这里,家长的忽视绝对比老师“那一刻我没有想到”的忽视来得重得多。
我不敢说自己对每一个学生能有多少情感投入,但是师生关系具有特殊性。在中国师道尊严文化和行政法(此时可以更多指向于它所包含的《教育法》)规约下,出了事真正从法律取证的路径很多时候如同玻璃窗外的大道,看起来容易走起来难;同时真实的影响却是教师需要背负很大的责任和舆论压力,学校虽然也是问责对象之一但却不会作为个体教师的保护机构而往往出现个体、机关剥离甚至相互推卸的情况。
我无意于指责家长,但这位家长明着与暗着、弦外之音或直戳关键的质问,让个体教师在和学生有关的学校事故面前弱势地位和长期以来的家校紧张关系暴露无遗,因此,这种对学校及老师的指责需要得到公平的审视,合法合规、依事依情依理。
看到这类新闻我总会控制不住地代入,如果我是这位老师......如果我是这个家长......
当我是老师,出了这样的事情即便我没有主客观恶意也无须担责,但这是我一辈子的阴影,我想我大概会辞职并此生再不碰教师。如果我是家长,我知道我是最爱孩子的人,他(她)是我的孩子,我是他(她)的监护人,那么我的孩子今天为何从心理问题发展到自主结束生命,其中本身就意味着父母职中缺失了一些东西或走错的路径。我原本可以反思得更早并寻求多一点的方法(绝不是简单地我拜托给老师请多注意),一切以孩子身心健康为首。而今天,事情发生了,让我去质问一个没有明显直接过错的老师你怎么不多注意,就算再悲痛我也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