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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阅读量:3882051 2019-10-28


2020   年  度
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19〕128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全市2020年二、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44号)等文件规定,金华市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市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市区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020年个人缴纳1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三档2020年个人缴纳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缴费时间
主要征收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原“掌上人社APP”缴费渠道停用)。可委托代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
市区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仍由医保部门征收。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手机“浙里办APP”等方式缴纳。委托代扣银行为上述7家银行。
特别提醒
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市区金华银行窗口办理,或者登陆“浙里办APP”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基本医疗保险)”模块完成。
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
0579-82309097(婺城区) 
0579-83200333(金东区) 
0579-82468263(开发区) 
0579-82951344(金义新区) 
12366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0579-82302960 
0579-8217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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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
排版丨张玲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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