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服装第一街”综合服务中心被一群怒气冲冲的经营户主找上门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故事的开始】
“喂,你们好,我们都是市场的经营户,A公司一直拖欠我们押金不还,我们想要寻求政府帮助……”
这一天,“中国服装第一街”综合服务中心接待员接到了一群经营户们的求助。
原来,A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连场地也不能继续提供,经营户们多次上门要求退还押金,A公司都以资金周转不足为理由,这才让大伙怨气冲冲,到“中国服装第一街”综合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员热心帮助经营户解决困难】
调解员得知具体情况后,召集双方调解。经营户们纷纷表示,A公司因为不能继续提供经营户销售场地,也不能帮他们完成约定的销售金额,应该至少退还合同押金并提前解除合同。
“我们之前说过了会退还给你们的,但是现在缺少资金,没办法把全部押金退还给你们,过段时间行吗……”
“都过去大半年了,还要拖到什么时候,到时候你们人跑了怎么办,我们今天必须要个说法!”
眼看现场矛盾气氛即将激化,调解员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说道:“我看了下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公司这边已涉及违约,是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几位经营户做生意也不容易,建议能给出一个固定的履行期限,你们看,这样可以吗?”
A公司表示,今年实在拿不出钱履行全部押金,只能拿出八成押金。于是调解员继续做经营户的工作,A公司确实存在资金问题,考虑到如走诉讼途径花费的时间也比较久,如果A公司提出的数额大伙们能接受的话,不如退一步让A公司尽快退还押金;最终几家经营户户主在经过讨论后与A公司最终分别达成协议,退还大伙们相应的押金。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不出市场也能享受到法律服务了”?
杭海路98-1的“中国服装第一街”综合服务中心已经正式开张啦~内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调解等法律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6517104,如电话繁忙可拨打律师联系电话。
钱塘普法江干区普法办 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