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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小雨
双十一又要到了,昨儿半夜刷淘宝,突然发现有一个“拍卖”的图标,点进去,呦呵,东西还不少,还有法院的拍卖,不知道大家了解不?
不光淘宝有,京东上也有,我朋友前些日子还在司法拍卖中买了一套实木家具,据说房子、车、甚至股票啥的,都有拍卖!
网友小巴
网友魔方
听你们说的,我赶紧刷了一下淘宝和京东,眼界限制了我的“想象力”,法院+网上拍卖感觉真是“无所不能”啊,但是这司法拍卖都卖些啥,咱们怎么参与竞拍呢?
网事君今儿得到靠谱消息,房山法院2019年网络司法拍卖节启动了,今天还召开了房产网络拍卖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网事君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司法网拍那些事儿~
网事君
“本次司法拍卖节为期两个月,从即日起一直持续到12月31日。在活动期间,房山法院将在京东网、淘宝网等网拍平台持续推出拍品,包括但不限于一手房、二手房、家具、家电、车辆……”
10月25日上午9时,房山法院执行局局长白月涛在该院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019年网络司法拍卖节正式启动。
网事君普法小贴士: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公众参与度高、易于实现标的物价值最大化、零佣金、司法成本低、流拍率低、公开透明等特点呦~
网事君
房山法院举办本次司法拍卖节旨在实现查控财产的高效变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正如大家关注的一样,拍卖节拍品最大的亮点依旧是房产,白局长介绍了本次拍品的特点:
1
批量上拍,形成规模效应
房山法院将启动超过150套房产的拍卖。既有一手新房、也有二手房;房产主要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部分房源分布于北京市其他区,也有少量外地房产如山东、河北、天津、山西等。
2
一手房源,新房上拍
由于涉拍房产的被执行人中有两家房地产公司,因此100余套新房也将在拍卖节中拍卖上市。意向购买人可以多多关注拍卖活动,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也可以实现买到心仪一手房的愿望。
3
第三方辅拍机构介入,满足看房需求
为解决意向购买人预约看房难的问题,房山法院在本次司法拍卖节启动的同时,将正式开启引入第三方辅拍机构,全面负责评拍程序中事务性工作的新模式,带人看房将由第三方辅拍机构专人负责,满足意向购买人预约看房的需求。
4
加强联动,畅通过户通道
房山法院将与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加强联动合作,切实解决老百姓购买网拍房后无法实现交付或过户的后顾之忧。
针对网络司法拍卖存在的财产变现效果有限、税费负担规定不明、拍卖标的种类不够广泛、评估定价方式多样化实现率低等问题,白局长提出“明确税费负担、丰富拍卖标的种类、引入第三方服务、提高‘询价+议价’的使用率”四方面建议,以此提高网络评估拍卖的综合质效,实现查控财产的高效变现。
网友魔方
哇哦~法院的司法拍卖里,还有这么多拍品呢,还有一手房,我还真想去看一看,话说,我具体应该怎么拍?如何去看房?谁都能拍还是得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参加呢?
嘿嘿,这些你就得关注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的拍卖公告啦~
网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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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在淘宝网、京东网,选择拍卖频道,点击进入。
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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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司法拍卖”,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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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搜索“房山法院”,即可看到拍品呦~
第四步
→
拍品详情页面里,可以看到详细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描述”,竞拍资格和拍卖流程一目了然~
原来如此~我现在对网络司法拍卖也有基础了解啦~赶快看看去~
网友小巴
网友小雨
看了这些,估计那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小心肝儿颤了三颤,不过,被执行人名下只要有财产就能被拍卖吗?万一被拍卖的房子有人租住着,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咋整?
知道大家就会有这些疑问,房山法院还给大家带来了四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听完了,你的疑问也就解决喽~
网事君
01
涉拍房屋系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可否拍卖?
根据法律规定,唯一住房可以拍卖,但需给被执行人预留5-8年租金。
在前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对唯一住房的处置比较保守,导致公众特别是被执行人认为唯一住房不能处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的气焰、延缓了执行进程。
案例
李某申请执行张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张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房山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名下房产。
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风险提示书等文书后,被执行人在承诺履行给付义务后仍未在期限内履行,于是房山法院依法对张某名下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评拍程序启动后,张某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是待评拍房产是他的唯一住房,法院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但依照法律规定,唯一住房是可以拍卖的,只是需要附条件,如需给被执行人预留5-8年租金。
房山法院在拍卖张某房产后,从拍卖款中给其预留24万,相当于张某所在地6年多的租金。
02
涉拍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而被执行人仅是夫妻一方的房产可否拍卖?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作为不可分物,在夫妻一方作为案件被执行人时,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不能因夫妻共有而不拍卖,但要保障夫妻另一方的优先购买权和其共有部分的权益。
案例
在崔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一案中,李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房山法院依法查封李某名下房产(该房产仅登记在李某名下)。
因李某名下无其他财产,法院决定对查封的房产启动评估拍卖。
评估公告发出后,李某的妻子赵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赵某表示待评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停止评估拍卖。
经审查,待评拍房产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承办法官对赵某进行释法:房产是不可分物,若李某不能用其他形式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将依法继续评估拍卖,但会保障赵某作为共有人的相应权益。
赵某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同意拍卖房产,并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产拍卖成交后,按照李某与赵某达成的各占50%份额的约定,给赵某预留50%的拍卖款。
03
同顺位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自然人)唯一财产享有按债权比例的同等受偿权
没有优先权的全部债权人,对于法院处置被执行人唯一房产或者被执行人其他唯一财产享有按债权比例受偿的同等权利。
对涉拍房产进行首先查封的债权人(首封债权人)从法律上讲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更不能阻却法院拍卖房产。
案例
在张三申请执行吴某、李四申请执行吴某、王五申请执行吴某等三案中,房山法院依次对前述三案中吴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控,因被执行人吴某只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决定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因张三的案件系首次查封,法院依法以张三申请执行吴某的案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但张三得知李四的债权较多且拍卖案款是按债权比例受偿时,张三提出不同意法院拍卖吴某的房产,因为按比例受偿的话他分到案款数额较少。
最终,法院对各方债权人召开案款分配会议,其他债权人同意在受偿比例的基础上多给张三5%的份额,作为其首先查封的“贡献”。
最终,吴某房产拍卖成交,三申请人按照案款分配协议获得受偿。
04
涉拍房屋设立有效权利负担应由买受人承继
若房屋租赁产生在法院查封房产之前,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要求,租赁继续存在于拍卖成交后的房产之上。租赁所获收益由买受人享有。
案例
在徐某申请执行张某一案中,张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依法查封张某名下房产,并决定将房产依法评估拍卖。
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后,案外人孟某持租赁合同等证据向法院提出异议。
经审查,孟某与张某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且签订于法院查封张某房产之前,因此,法院在拍卖公告中依法披露待拍房产存在租赁合同,且租赁尚未到期的情形。最终由买受人承继房产的租赁负担,同时由孟某向买受人支付租金。
对于设有权利负担的房产拍卖,法院必须依法查明,并在拍卖公告中释明,以保证意向购买人充分的知情权。
网友小雨
听完案例,我这心里明白多了,法院拍卖的拍品,我也敢大胆竞拍啦~
这个双十一,多了一种可以关注并抢购的渠道,那就是房山法院的拍卖节呀!我决定每天刷一遍,看看有没有心仪的拍卖品~
网友小巴
来源:北京房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