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10月18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曹某某、肖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依法进行一审宣判。扫黑办和政法各机关的领导、被告人家属、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大庆市站前海鲜批发市场于2001年12月19日成立,系曹某某个人独资企业,实际经营人为被告人张某和曹某某夫妻二人。肖某系张某的亲属,2014年到大庆市站前海鲜批发市场工作。大庆市站前海鲜批发市场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会战西街祥阁大厦,经营范围:水产品销售、柜台出租等。被告人张某、曹某某、肖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大庆市海鲜经营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代税务机关收取地税为名,将在大庆市站前海鲜批发市场业户处收取的钱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曹某某任意毁损、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某某、肖某、张某某、徐某某、宋某某、栾某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某某指使肖某等人殴打张某某并致其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萨区法院分别对张某、曹某某、肖某等七人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不同罪名判处六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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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庆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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