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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镇干部伙同他人诈骗700万声称认识中央巡视组可帮“捞人”

阅读量:3869857 2019-10-28


来源:羊城派,记者:董柳广东中山一名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伙同建材店老板声称认识中央巡视组可帮“捞人”,骗走犯罪嫌疑人家属700万元!结果打脸了:两人拿钱后用于个人挥霍和使用,事情压根没办,实际上是忽悠一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二审以诈骗罪分别对这两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年。黄某明原是中山市某镇政府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大学文化。周某球是中山市一家建材店的经营者,初中文化。法院查明:2014年4月份,被告人黄某明、周某球得知梁某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羁押后,向梁某家属谎称认识中央巡视组工作人员,可以帮忙“捞人”,意图骗取钱财。随后,被告人黄某明收取梁某家属人民币700万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44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人周某球。
同年10月份,梁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梁某家属多次催促被告人黄某明退款,被告人黄某明在被告人周某球退还约人民币100万元给其后,仅退还了人民币46万元给梁某家属,剩余款项被被告人黄某明、周某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日常生活挥霍及经营资金周转。破案后,赃款未缴回。2015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黄某明在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二楼大堂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次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周某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关于周某球是否参与诈骗共同犯罪以及其从黄某明处所得440万元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的问题,中山市中院二审经查:黄某明的供述证实其和周某球、潘某一起吃饭时聊到梁某的事情,周某球称问下上边人能否搞定,并让其将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发到他的手机上,后其三人商定让梁某的家属出600万元,其在和梁某家属联系时又多加了100万元。之后黄某明分多次共转账500万元给周某球走关系,因事情一直无进展,在其催问下周某球才称有一部分钱被其私用,后周某球退了100万元给其。另外,证人潘某的证言亦证实了上述事实,此外还有黄某明与周某球之间的短信往来记录以及转账记录予以佐证。
其中短信往来中周某球提到“下星期二探视”“由于上边领导过来,要到星期四下午至星期五上午才可以探”“不经律师,不经家人,不通知当事人,直出判决书”等内容,说明周某球对花钱捞人的事情已知情并参与其中,其和黄某明属诈骗共同犯罪,黄某明转给其的440万元属诈骗犯罪所得,并非民间借贷。中山市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黄某明、周某球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黄某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未认定上诉人黄某明有立功表现,导致量刑不当以及退赔责任划分亦有不当,应予纠正。中山市中院二审改判:上诉人周某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上诉人黄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上诉人周某球、黄某明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500万元,责令上诉人黄某明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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