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这样一个家庭,父母能否履行监护职责,孩子能否健康成长,有关部门应做评估。希望孩子的家人能多拿出几分温暖和善意。
文 | 蒲 琳
时隔两个月,山东省新泰市的“活埋婴儿”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令人意外的是,对出生还不满十天的小生命下如此狠手的,竟然正是他的亲爷爷!10月25日,当地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19年8月21日9时52分,新泰市公安局接报警:羊流镇上柳杭村附近山上有一被埋婴儿。接警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被埋男婴系2019年8月13日出生,羊流镇苇池村人。经初步调查,其祖父刘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实上,此事已经在媒体上发酵数日。梳理此前的相关报道,笔者发现,无论是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的爷爷,还是接受媒体采访的奶奶,均表示埋婴时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处于死亡状态。
但如今警方的通报则表明,两人的辩解并不成立,此事也正式由“事件”升格为“案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爷爷刘某增很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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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出的男婴随即被送往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接受治疗,新泰市警方也对现场进行了取证,并成立了专案组。10月21日,男婴的爷爷刘某增主动到新泰市羊流派出所投案。据他讲述,被埋的男婴是双胞胎之中的老二。孩子出生时便患有多种疾病,于是家人放弃治疗,并带着孩子回家。后来,家人发现孩子已经“死亡”,便决定将孩子埋了。直到看到新闻,他才知道孩子还活着,便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但据救助者透露,他们之所以发现了埋婴儿的地点正是因为听到了他响亮的啼哭声,而医院方面也表示,从未开具过婴儿的死亡证明。因此,刘某增所说的“已经没有呼吸”这一说法显然存疑。
据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医生介绍,男婴被送来时哭声弱、反应差,黄疸比较重,体重是1.58 公斤。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目前孩子生命体征平稳,已于 24 日下午办理出院,“下一步需要到外科看他的畸形,来进一步就诊”。
近年来,因为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等因素放弃治疗,甚至将其遗弃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对于一个不富裕的家庭来说,一个患有重病的孩子带来的负担是沉重的,家人放弃情有可原。但在生命面前,这样的“情有可原”显然不能成为宽恕罪恶的理由,更何况这次竟还发展到“活埋”的程度,实在极为恶劣。
法律界人士表示,婴儿出生后在法律上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死亡后应当由医院出具死亡通知书并进行火化。如果婴儿被遗弃时仍有生命体征,遗弃者将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如果遗弃者对没有停止呼吸的婴儿进行掩埋,即主观上放任被遗弃者死亡或者将其遗弃在人迹罕至、难以得到救治的地方造成被遗弃者死亡,遗弃者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退一步说,即使婴儿在被弃掩埋时已经死亡,遗弃者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仍有可能违反相关治安法、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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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一直都是男婴的爷爷和奶奶出现在公众视野,他的亲生父母却始终没有踪影。这一点也引起了网友的质疑:“孩子被遗弃,爷爷被刑拘。父母呢?”
从某种角度而言,如果其父母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这一案件根本可以避免。关于监护,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做了详尽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监护的内容,从人身到财产,保护是全方位的。对于刚出生的婴儿,父母最重要的监护职责,就是通过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其不受伤害。
永远从孩子角度考虑问题,实现其权益最大化,只有父母肩负着如此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什么是比活下去更大的权益,因此当这样的权益受到威胁时,站在孩子一边,全力排除这种威胁,是父母唯一正确的选择。如果说被刑拘的爷爷是“罪魁祸首”,那未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也是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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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的是,孩子得救了。据报道,孩子已经被村医接回。只不过,当这个顽强的小生命开始感受冷热、感知外界的时候,今后迎接他的又将是一个怎样的世界?其家人已经用行动宣告他是这个家庭“不受欢迎的人”。他要回归这个家庭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5条规定,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七种情形,其中包括遗弃未成年人。
回归这样一个家庭,父母能否履行监护职责,孩子能否健康成长,有关部门应做评估。希望孩子的家人能多拿出几分温暖和善意。 资料来源 | 央视新闻热评、红星新闻、澎湃等
新民周刊 蒲琳编辑 唐梦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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