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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龙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逐级压实责任,“零容忍”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关系网”,确保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全面提质增效,今年以来,共有3名党员干部到县纪委监委投案说明情况。
该县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中,对涉黑涉恶腐败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一律提及办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破除阻力,对上级交办或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实行委主要领导联点包案机制,亲自包案督导,排除阻力干扰,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破的何某某涉嫌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请求州级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进驻县内开展工作,并对可能存在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或异地办案。
严格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六项机制”,确保思想认识高度统一,作战斗争一体联动,案件调查一体推进,实现同步介入、同向发力。同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功能,及时召开会议和加强统筹协调,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对党员领导干部涉嫌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及时商请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组成专案组,与纪检监察机关紧密协作、互相监督、形成制衡,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在县纪委监委机关成立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任组长的扫黑除恶“破网打伞”领导组,并成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在实现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及纪检监察室等无缝对接基础上,对管辖范围内的涉黑涉恶“保护伞”,及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调查取证或取证标准等方面进行全程指导把关。截至目前,配合相关地州查处涉黑农村党员或村组干部2人,在全县扫黑除恶相关工作中3人主动投案说明情况,依法留置党政机关公职人员3人,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来源:大理州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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