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
斑马线是行人过街的安全线,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可是长期以来,一些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不减速、不停车,造成人车混杂、道路拥堵,严重的甚至诱发交通事故。
现将部分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予发曝光,用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
号牌号码
违法时间
违法地址
豫D750Q3
2019-10-22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MW567
2019-10-21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98629
2019-10-21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5T555
2019-10-21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128A5
2019-10-21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Y1133
2019-10-21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T0836
2019-10-21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QQ089
2019-10-21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UQ005
2019-10-20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C755NU
2019-10-20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Z1103
2019-10-20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APC658
2019-10-20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9D109
2019-10-20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FA520
2019-10-20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262F8
2019-10-20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2302Z
2019-10-20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T0612
2019-10-20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788K9
2019-10-20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SX711
2019-10-19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5686D
2019-10-19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A5A16M
2019-10-19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361R5
2019-10-19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T1030
2019-10-18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077Y7
2019-10-18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5153C
2019-10-18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72E89
2019-10-18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T1803
2019-10-18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E61D6
2019-10-18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G2222
2019-10-18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52N88
2019-10-18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1308L
2019-10-18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2903M
2019-10-18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D96U9
2019-10-18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1F111
2019-10-17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R9156
2019-10-17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C55C0
2019-10-17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FZ597
2019-10-17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66655
2019-10-17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C1B77
2019-10-17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1Z828
2019-10-17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0108Z
2019-10-17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豫D079K6
2019-10-16
建设路:碧圃巷至荟文街路段
二、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
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一批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予以曝光,具体如下:
违法未处理较多的重点运输企业:
1、豫D86380 平顶山市和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0次存在违法未处理
2、豫D77560 平顶山市国运通运输有限公司 54次存在违法未处理3、豫D65879 平顶山市宏升联运车队 45次存在违法未处理4、豫D58599平顶山市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 40次存在违法未处理5、豫D80762宝丰县昊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9次存在违法未处理6、豫D63307平顶山市鑫泉混凝土有限公司 38次存在违法未处理7、豫D79236河南宇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次存在违法未处理8、豫DQ3803平顶山市众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36次存在违法未处理9、豫D87273平顶山宇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5次存在违法未处理10、豫D65589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九车队 34次存在违法未处理
三、饮酒驾驶典型案例
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一批饮酒驾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具体如下:
饮酒驾驶典型案例:
1、2019年09月29日21时54分许,李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机动摩托车,沿光明路由南向北行驶到光明路与北环路交叉口附近时,被五一路分局交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李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 64mg/100ml。李某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李某某处以1400元罚款。
2、2019年09月29日22时29分许,李某某驾驶豫DP****黑色斯柯达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光明路由南向北行驶到北环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处时,因酒驾嫌疑,被平顶山市公安局五一路分局交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李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李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李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记12分。
3、10月6日01时50分,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牌号为豫D***5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庙洪242省道3公里处,被正在执行查处酒驾任务的东工人镇交巡防大队民警拦截,对其进行呼气试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薛某某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4、2019年10月3日22时40分,樊某某驾驶号牌为豫DG1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平宝快速路0001公里时,因酒驾嫌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樊某某检测数值为76mg/100ml。樊某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对樊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9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5、2019年10月11日6时36分,宋某某驾驶豫D55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新城区未来路平顶山学院路口时,因酒驾嫌疑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宋某某检测数值为58mg/100ml。宋某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对宋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5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来源:畅通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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