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门畈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外地民工工资案,切实维护了外地民工的合法权利,有力保障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10月21日上午,乡纪委干部带着陈某来到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经了解:陈某为贵州省金沙县人,2016年年底,经朋友介绍,陈某两兄弟和其当地9位民工一起到龙门畈乡某村承包外墙漆亮化工程。从开工到现在,横峰籍老板胡某只支付了部分劳务工资和伙食费3万余元,亮化工程面积和总工程款一直未结算,陈某来回好几趟都没能成功要回拖欠的劳务工资。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了胡某号码后,立即拨打过去与其交流,对方在电话里态度很诚恳,但行动却迟迟拖延,说其在上饶,一直不给予肯定答复。
10月23日,得知胡某从上饶回到横峰,司法所工作人员即刻与陈某前往胡某公司商讨解决方案。到达胡某公司后,在核实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向胡某讲明拖欠民工工资是国家三令五申坚决禁止的行为,如果走诉讼程序,既耗财力又费时间,对个人的声誉还将造成不良影响,希望其能尽快支付工资。胡某称因工程款也没收到,所以一直不能支付陈某工资。对于胡某的辩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指出其做法违反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将自己应当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民工。同时,考虑到胡某的支付能力,工作人员也与民工代表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胡某承诺于2019年年底结清陈某的剩余工资七万元整。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龙门畈乡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幸福新横峰”贡献应尽的一份义务和责任。
文:欧阳梦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