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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2093920.38元,洛南法院诉前调解化纷争

阅读量:3866393 2019-10-28




近日,洛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重庆市城口县沿河乡迎红村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陈红军送来的一面锦旗,上书“依法调解忠职守,真诚服务维稳定”八个大字,这是刘某某对洛南法院运用“13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速调处劳务合同纠纷的肯定和感谢之意。

重庆市城口县沿河乡的刘某某与陕西黄金洛南某某公司与2016年4月20日签订《陕西黄金洛南某矿业有限公司采掘合同》,刘某某依约开始施工,合同到期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后陕西黄金洛南某公司以公司经济困难为由,拖欠刘某某工程款2093920.38元,刘某某依法向洛南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查诉状后,考虑到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未发生其他纠纷,具有诉前调解的条件,在征得当事人刘某某同意后,将材料移送诉前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杨灵芝接到案卷材料后,立即仔细审查案情,从中找寻案前调解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讲事实、摆道理、释法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在杨灵芝多次协调下,答应尽力配合调解。在此后的电话、微信沟通中双方形成了初步调解意见,并定于2019年9月29日早上进行最后协商并签订协议。
2019年9月28日,陕西黄金洛南某公司代理人突然给杨灵芝打电话,言明自己第二天有急事需到宝鸡出差,征询杨灵芝能否与刘某某代理人沟通并于当晚签订协议,杨灵芝充分考虑陕西黄金洛南某公司代理人的公务需要,决定放弃休假及晚上休息时间,与刘某某代理人联系,于当晚8时开始拟制协议,9时许双方当事人确认并签字,纠纷终于在诉前得到解决。杨灵芝的敬业精神深深打动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来源:洛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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