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巴西总统博索纳罗的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巴西联邦共和国联邦税务总局海关署副署长科巴利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经济部联邦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巴西是中国在拉美的重要贸易伙伴,中巴同为金砖五国成员。近年来,两国经贸往来十分密切,双边经贸发展迅速。
根据互认安排,中巴海关将向对方互认的AEO企业提供以下便利措施:
1
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
2
降低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率
3
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4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5
由于安全警戒级别提高、边境关闭、自然灾害、危险突发事件或是其他重大事故等造成国际贸易中断,在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来源:海关发布、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