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从普通人的角度想一下,应不应该对一个严重恶性犯罪的未成年处以重刑?不管你的答案是什么,下面让我们先进入案例时间。
2003年东莞一保安抓住3名未成年惯偷,此3名惯偷在被送往派出所数天释放后,心怀怨恨偷了一辆面包车对该保安尚读初中的女儿进行绑架,对其实施轮奸后割掉耳朵,并用螺丝刀往其耳朵里硬塞了几十只臭虫。
2012年,广西六年级女生覃某因嫉妒同班同学小周长得比自己漂亮,将其约至家中后用残忍手段杀害,并将其分尸。后公安机关认定其故意杀人,但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然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劳动教养三年。
他们是未成年人吗?他们是未成年畜生。他们不懂法吗?他们恰恰太熟悉法律了。
福建某地一初中生爱慕同班漂亮女同学,屡屡示爱被拒绝。心怀不轨的他把女孩骗至旅馆将其杀死并奸尸、碎尸。事后被抓获,他很镇定地说:你们不能判我死刑,我还未成年。
重庆的未成年李依芮把婴儿从17楼扔下去,山东的未成年把孕妇残忍虐杀,还用钢管塞进其下体……
没什么因果报应,他们最终都逍遥法外了。就像大连14岁恶魔虐杀同小区10岁少女后说的那样:“我虚岁才14。”
我虚岁才14。一句短短的话,写满了对当下社会的嘲讽。
舆论对这项法律的质疑不是一天两天了,这种小恶魔恶性犯罪逃脱制裁的事几乎年年都要发生。那我们的法律人是如何应对的呢?先来认识一个法学教授微博大V何兵何大教授。
按何教授的意思,不仅不应该重判连坐牢都不应该,应该继续让其在家庭生活。这些未成年犯罪,都是国家的错社会的错。
我们注意一下这条微博的发送时间,12年7月21日,那几年正是逆向民族主义盛行的时候,什么都是外国月亮的圆,什么都是外国的好。
而到了2019年的今天,民间发生强烈舆论反弹的时候,这些人又是回应的呢?举了美国对未成年重判的例子,然后说灯塔好来讽刺我国。
12年还他妈说瑞典未成年杀人不坐牢好,到了19年就变成美国杀人重判好了。这他妈大脑得精神分裂成什么样??
当我国要修订法律制裁这些未成年畜生时,他们举个例子出来说未成年恶性犯罪都是中国社会的错,中国现在的法律太重了,于是国家停止了修法。而当民意强烈反弹时,他们又举出另一个用重法制裁未成年畜生的例子用来讽刺我国法律太轻。
12年的时候说我国法律太严阻止修法,到了19年又说我国法律太轻。反正都是中国不好。赤裸裸的双重标准,这他妈精神分裂也太严重了吧?
各国国情不同制定的法律也不同,如果这是一个普通人将一个个案例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进行分析那没多大问题,即使逻辑不自洽产生这种片面认识影响也不大。但各位可能都忽略了何兵的其它身份,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每年受其影响成长起来的学生成千上万。
一个学者,至少要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问题,至少你不能双重标准。问题是这种人不仅双重标准,还位高权重在我国司法系统占据了一定高位。有这种人在,各位可以想见我国的法律能变成什么样。
熟悉体制的人应该都知道,我国历来有举办吹风会的习惯。当一项政策要推行的时候,先放点消息出来看民间反应。如果顺利就推行,如果民间反对声高起就暂缓实施。
在这之上更高一级的,叫用民间舆论反逼改革。就是吹风会结果显示大众很认同,但抵制改革的势力很大导致政策推行不下去,就要用民间舆论逼着改革进行。
大连小恶魔事件中,不仅连续几天霸榜微博热搜,人大常委会委员要求修法的新闻接连登上多家新闻头条,甚至连央视新闻联播女主播都参与到这件事的讨论中来,并直接称呼其为“小恶魔”。新闻联播女主播,几乎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各位有没有觉着这次舆论搞得有点大?
然而舆论大恰恰说明了背后的阻力更大,所以才要新闻联播的女主播亲自下场。问题是,都要新闻联播的女主播亲自下场了,这事能轻易推动吗?
能修法那自然是最好,万众期待。丞相这里还是要提醒一句,期望越大,失望越大。各位不要对这次修法抱有太大幻想。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