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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差生只配吃剩饭”
叨姐最近在追一部泰剧,其中“好学生”与“坏学生”的待遇差别,大到刷新我的三观。
比如,“好学生”拥有让人眼红的特权:
师资力量雄厚、校医院免费体检、全地域wifi、自由选择室友、独立卧室、奖学金……
甚至可以比其他同学更早下课,更早吃上热腾腾的饭菜。
而“坏学生”所用的东西,都是“剩下来的”,连午饭都不例外。
“好学生”还会佩戴与其他同学不同的G字班徽。
还有其他更高级别的待遇吗?
有。
“好学生”如果把其他普通同学打残、导致他失踪,没人会追究责任;
“好学生”如果在一个社团里让大家自相残杀,没人会追究责任;
“好学生”如果杀了一个普通同学,但在老师看来普通同学价值没有那么大,那学校会帮忙掩盖杀人的事实。
……
是不是觉得很不可思议?
很多人可能会说,太不现实了,这只是影视剧中才会有的情节。
并不,叨姐私聊了一些朋友,问他们 #你或者身边的人因为学习成绩好享受过什么特权吗?#
得到以下回答:
—— 每次都是坐全班最好的那几个座位,能很清楚地看黑板,又不至于太近而影响视力;
—— 班长收的1000元班费被偷了,证据指向班上一位尖子生,班主任以“中考为重”为由,严禁任何人再追查下去;
—— 男生奸杀了同班女生,但却向法院提供了校方希望从轻处罚的说明、班主任的评语和成绩单等,否认强奸和故意杀人两项罪名。
不是开玩笑,这些都是真的。
尤其最后一个,真实得让人觉得可怕。
2
“我成绩好,所以没杀人”
2016年5月,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601教室,16岁女孩姚金易被同班同学王祎哲,强奸杀害。
经过一年的调查,王祎哲因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以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不久,他又提出了上诉,否认了强奸和故意杀人。
而他的新证据是什么?——“我是一个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1、北京新东方出具的王祎哲在校表现良好希望从轻处罚的说明;
2、王祎哲曾经所在班级四班的班主任张老师的评语,说王祎哲在校成绩优异,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从无违反校纪校规;
3、王祎哲的2016年上学期的成绩单;
......
???不觉得可笑吗?
什么时候开始,一个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无违反校规校纪、成绩优异等表现,成了他不会犯罪的证明?
难道,一个人成绩的高低真的能决定他道德水平的高低?
叨姐不认同,也不相信。
犯罪前面,怎么还能拿成绩高低做比较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当这是一句玩笑话吗?
3
“我们是在判刑,
不是在选三好学生”
但总有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人,觉得:“坏学生”就是比“好学生”犯罪的可能性大啊!
来,叨姐先给你说“部分的”优等生犯罪事件:
2015年6月,北大学子吴谢宇买了多把刀杀死母亲谢天琴,用塑料布把母亲的尸体裹了十几层,每一层,都放入了活性炭吸臭。
但这个“完美犯罪者”,曾是老师口中的“天才”:
初三时以全校第一的身份考入福州一中;
在北大接连获得“北京大学三好学生”等荣誉;
就连GRE考试成绩都可以挤进全球前5%。
2017年11月,沅江三中16岁学生罗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死班主任鲍某。
凶手成绩稳固年级第一,是班级里很受重视的“优生”;
被害者是益阳市优秀教师,并多次给凶手申请穷困补助。
2018年6月,山东淄博市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学生杀人案,班上第二名向班上第一名砍了13刀。
对于杀人动机,凶手坦言:
杀了第一名,他就会是班级第一名了。
……
叨姐就不多说了,总之,把成绩优坏与否当作证明“人品”,或是“心理健康程度”的尺向标,真的挺可笑的。
我们使用法律审判的,是生命的底线。
不是过家家,选三好学生。
而之所以律师会拿出成绩单、老师评语这些东西作为证据,归根结底,是因为在我们的教育体制里,成绩的好坏,对一个人的评价占了太大的比重了。
就像2017年“优等生捅人74刀”事件中一样,当年在调查该事件时,动员了很多警员。
事发附近的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成为重点调查地点,而重点中学泰兴中学(凶手当时就读的学校)并不在重点排查中。
负责人的原话是:
“那时我们都觉得‘中职’学生素质相对比较低,坏孩子多一点。”
按照这个逻辑来的话,“我成绩差,所以人都是我害的”?
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么样?
真害怕未来的教育会变成:你要好好学习哦,因为只要成绩好,杀人都有人庇护。
而现在的学生都普遍早熟,当他知道”成绩好“可以成为特权,对法律就不再心存敬畏,那法律便会异化成为他们的一个最有利的工具。
4
“我未成年人,杀人没事”
就在上周,大连市一个13岁男孩蔡某某涉嫌故意杀害一个10岁女孩。
但由于他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最后给出的结果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让网友气愤的是什么?
这位13岁的杀人犯,在当晚还在班级群里假装自己是旁观者,后来还称:
“我一个小孩怀疑我”
“我虚岁14岁”
“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不就实了吗”
“妈的我的手不该这么贱”
......
聊天记录来源 via 津云
他非常“聪明”地,利用了自己的特权。
因此,网友们的讨论也到了高潮:
“应该判死刑,太便宜他了。”
“现在的年轻人早就成熟了,未成年人只会依仗14岁的限度,越来越大胆。”
其实这些声音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只要类似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事件出现,都会有人在强调:
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的是:一味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不是根本解决途径,这是一个多维度的问题。
实际上《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进行收容教养。
在调整法律时,我们也应该重视对学生的生命教育、美德教育、教养培育等等,这些都是导致犯罪的潜在因素之一。
如果只是一味下调,而疏于培养,无论刑责年龄是多少岁,这个数字以下犯罪的未成年人都难以跳出“低龄犯罪”的死循环。
5
无底线的天才
是更大的恶魔
我还记得,在小时候做过这样一个选择题。
假设,现在给你“一票决定权”,帮助选出一名优秀的领袖,下面是3个候选人的一些事实:
候选人A:跟一些不诚实的政客有往来,有婚外情,是一个老烟枪,每天喝8到10杯的马丁尼。
候选人B:每天睡到中午才起,大学时吸鸦片,有过N次被解雇的记录,在每天傍晚不喝一大夸特威士忌就睡不着。
候选人C:他是一位受勋的战争英雄,素食主义者,不抽烟,只偶尔喝一点啤酒,从未发生过婚外情,非常专一。
请问你会在这些候选人中选择谁?
大部分人都选择了候选人C。但C是谁?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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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A:富兰克林·罗斯福
候选人B:温斯顿·丘吉尔
候选人C:亚道夫·希特勒.
也许一个人拥有优秀的生活习惯、优异的学习成绩,但他不重视他人的生命,视他人为蝼蚁、为玩物,这样的人,只会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
的确,我们追求好的成绩,追求漂亮的履历表,但同时我们更需要意识到生命的重要和美好,懂得给予生命该有的尊重和敬畏。
毕竟,一条生命的逝去,意味着从此之后,世间所有的酸甜苦辣、开心喜悦,都和这个人无关了。
生命只有一次,愿每条生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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