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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一案

阅读量:3853491 2019-10-27






    10月25日,铜仁松桃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照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被告杨某照、杨某甲、杨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两年、十个月不等徒刑,并分别处罚金4000元、5000元、3000元不等。    9月12日检察院以被告杨某照等三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向松桃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3月份期间,田某(已判刑)分别纠集龙某(已判刑)、唐某(已判刑)、刘某某(已判刑)、石某某(已判刑)以及被告人杨某照、杨某甲、杨某乙,以实施犯罪为目的,形成了以田某为首要分子,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微信招嫖,谈好价格后安排女性到嫖客所在的酒店房间、车内进行性交易,随后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先后在重庆市、松桃县城区、铜仁市碧江区多次作案。    松桃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照、杨某甲、杨某乙无视国法,积极参与以田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活动,三被告人系以田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被告人杨某照、杨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某照、杨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照、杨某甲、杨某乙系自首,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险性,作出以上判决,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来源:松桃法院  编辑:石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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