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江,许多人吐槽
花了一辈子积蓄+贷款买房
交房时却发现问题多多
事后再维权路漫漫
这样的事情近年来屡屡曝出
有没有办法让买房人不吃亏?
漏水↓↓↓
墙体开裂↓↓↓
精装修变惊装修↓↓↓
看到此情此景
再想想上百万房款已付出
有的人甚至还要勒紧裤腰
每月为之还银行几千元
小编猜
但凡是业主都会……
而且这个问题一旦发生
极容易发生扯皮
一般业主哪有精力跟开发商耗
于是聚集起来集体维权屡见不鲜
这个时候
一种多个国家已运用的介入办法
被国家监管部门所注意到
它就是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这种保险发轫于法国
西班牙、芬兰、日本等
也在借鉴使用
保险期限可达工程竣工后的10年!
但从国家最早想引入这一保险
到江苏推行试点
期间经历了10多年
目前仅上海、广东等地实质落地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建立,经历了漫长的摸索过程。
★2002年10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就批示要求建设部和保监会研究解决工程质量保险问题,保监会、建设部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联合推出“A级住宅质量保证保险”,面向通过建设部A级住宅性能认证的住宅小区项目提供期限10年的质量保证保险。
★2005年8月,保监会与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
★2006年9月,保监会、建设部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联合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兰州等14个城市推出新版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正式启动了全国范围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但这波推广,随后陷于近乎停滞状态,直到10年多以后“按下重启键”。
★2017年8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这9个地区试点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2018年2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省保监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推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并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具体试点方案,确立试点住宅项目和保障房项目,切实维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仅实现了在上海、广东等试点地区的逐步落地,整体而言其在全国的应用仍处于起步状态,距离普及仍有较大距离。
就在10月20日
从江苏省江阴市传来一个好消息: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签约定了
这将为这种保险制度在江苏省的推广奠定基础!
据了解,这次试点签约由江阴市住建局主办,签约方为江阴睿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赔偿责任期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建筑工程项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被保险项目物质损坏的,保险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建的费用。】
这个保险确立后
对购买的业主们来说
能得到哪些权益保障呢?
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可以延长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责任赔偿期间是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后开始计算,主体结构的保险责任赔偿期为10年,防水、保温工程的保险责任赔偿期为5年,装修工程的保险责任赔偿期为2年。
相较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对于施工单位的保修规定,将防水、保温、装修部位的保修期均延长了2年,相当于防水、保温部位的保修期延展到了7年,装修部位的保修期延展到了4年,更好地保障了业主的权益。
此项保险确立后,等于保险公司“介入”监督工程质量,保险公司聘请独立于建设五方主体外的第三方——TIS机构,自保险合同生效后,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的各个环节的质量把控,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房屋维修中的纠纷。
对购买业主来说,也省去了很多麻烦。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核实,确定责任方归属,若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可直接赔付,缩短维修流程,减少纠纷的产生。
综合来源:江南晚报购房团,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镇江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