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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10月25日,有网友@是我在大港信息港发帖爆料:镇江新区某块空地上,有人焚烧秸秆。还好消防及时赶到扑灭了火,现在的天气干燥,还是尽量不要随意焚烧秸秆。
▲消防赶到现场
网友热议
@淮连:惊动消防官兵了。@是我:本来想眯一会,结果被消防警笛吵醒了。@淮连:现在秋收时候,难免的了,秸秆不回收,烧柴火灶的少了。@老命头子hktk:都拆迁了,又不烧大灶了,还是到处种田,就免不了着火了。@走在沙滩上:现在秋收在没有收完的情况下,最好不要纵火,会闯锅的。
焚烧秸秆处罚的法律依据
1、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4、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5、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社会的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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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大港信息港
编辑丨小焕 主编丨洪溪小子 审核丨愤怒的奶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