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徒区住建局发布2019年行政处罚结果公示,9家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01
行政相对人:镇江铭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镇徒住建罚字[2019]第2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9-2-1
违法事实*/吊销事由:镇江铭基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福临广场”二期桩基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计84520元
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8.452000
02
行政相对人:镇江市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保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镇徒住建罚字[2019]第11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9-3-26
违法事实*/吊销事由:镇江市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海悦天地”1#酒店、7#商业楼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计145747元
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4.574700
03
行政相对人:镇江盛科达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飞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镇徒住建罚字[2019]第6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9-3-26
违法事实*/吊销事由:镇江盛科达电子有限公司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厂房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
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款20万元
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0
04
行政相对人: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镇徒住建罚字[2019]第18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9-4-26
违法事实*/吊销事由: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1000Kv钢管塔1#厂房、2#厂房、3#厂房、5#厂房、实验楼工程项目,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1000Kv钢管塔4#厂房、生产厂房车间五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
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款407154.8元
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40.715480
05
行政相对人:镇江筑科金属框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镇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镇徒住建罚字[2019]第19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9-5-10
违法事实*/吊销事由:镇江筑科金属框格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2#、4#厂房及研发车间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计35356元
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535600
06
行政相对人:镇江市丹徒区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百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镇徒住建罚字[2019]第3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9-2-4
违法事实*/吊销事由:镇江市丹徒区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堰东名苑”1#商业楼、2#、3#、4#住宅楼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计105182.5元
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0.518250
07
行政相对人:镇江飞亚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顺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镇徒住建罚字[2019]第35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9-9-9
违法事实*/吊销事由:镇江飞亚轴承有限责任公司镇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第二联合厂房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计217800元
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1.780000
08
行政相对人:镇江新浪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广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镇徒住建罚字[2019]第36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9-9-9
违法事实*/吊销事由:镇江新浪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办公楼及1#、2#厂房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计48800元
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4.880000
09
行政相对人:镇江市龙城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镇徒住建罚字[2019]第38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9-9-9
违法事实*/吊销事由:镇江市龙城包装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2#厂房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计23500元
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350000
来源:丹徒区住建局
策划 | 编辑:小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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