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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某学校拖欠工程款40余万元,结果……

阅读量:3839104 2019-10-27


日前,绥中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运用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成功化解了一起执行难案,同时也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赞许。
白某与绥中县某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绥中法院于2017年10月一审判决被告绥中县某学校支付原告工程款406518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原告向绥中法院申请执行。
此案进入到执行程序后,绥中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该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多次约谈,做思想工作。最终,在执法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下,感动了被执行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案款以及其他费用共计410448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案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达了由衷的赞许。来源:绥中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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