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对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绝大多数群众都能理解配合,但仍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正在执勤执法的人民警察肆意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动手打人。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3日晚,柳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驾专项整治统一行动。19时12分许,柳河中队民警在柳河镇振兴大街与胜利路交汇处查处交通违法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灰色轿车沿振兴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胜利路路口,执勤民警依法将该车辆拦停,在对车辆驾驶人郭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时,轿车驾驶人郭某突然猛踩油门轿车迅速前行,导致民警被拖行40余米,后被执勤民警再次拦停。随后该轿车的乘车人薛某(郭某妻子)奔向执勤民警,口中谩骂并用手撕扯民警试图阻碍执勤民警执法,造成围观群众数百人,现场交通堵塞百余米。
目前,郭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柳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薛某移交前进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郭某血液已送检鉴定机构,对于郭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案正在侦办中。
当晚20时20分许又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驼腰岭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台号牌为京Q99***黑色轿车正在换驾驶员。民警遂上前询问,并责令驾驶员李某接受检查,但李某拒绝配合,并自已故意倒地,企图躲避处罚。后其妻子、儿子、亲属等数人,推打执勤民警,争抢执法记录仪,并将民警推倒在路边沟内,导致民警受轻微伤。后经柳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驼腰岭派出所侦查,李某,李某妻子,李某儿子,三人,因阻碍执行公务被处以治安拘留5-10日处罚。李某的亲属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柳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某血液已送检鉴定机构,对于李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案正在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通化公安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