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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男子潜逃27年!他向警方说了这句话...

阅读量:3834703 2019-10-27



“我是来自首的”
10月9日晚20时许
64岁的张某在亲属的陪同下
来到南屏派出所向警方自首
他说,这一刻,自己得到了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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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张某
珠海一男子潜逃27年

2019年,张某已潜逃了整整27年
他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27年前,张某37岁,正值壮年
一次冲动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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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13日傍晚,在南屏镇北山一录像厅门前等朋友的张某见到他的2名女性朋友与2名男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和推搡,年轻气盛的张某立即上前帮忙教训对方,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刺中其中一名男子的腹部,对方倒在了地上。
张某捅伤人后立即逃往临近的中山市,后来打听到伤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他害怕了,杀人偿命的朴素道理从小就知道,从此,张某踏上了潜逃之路。

立案侦查 坚持不懈

当年南屏属于南湾公安分局辖区,分局立案后,刑侦部门多次组织力量追捕张某,但均无果。张某一直逍遥法外,南湾分局也撤并到了拱北口岸分局。但民警对案件的侦办并没有停止。
“只要有线索我们就顺线追查布控,我们在办理其他案件时也时刻关注着这个案件在逃嫌疑人的行踪,江西、福建等地不知去了多少趟,坚信一定会将嫌疑人绳之以法。”当年的办案民警陆光华如是说。

27年后 嫌疑人终自首
民警会退休会轮岗
但是案卷就是接力棒
一任又一任的传递了下去
即使追逃的难度不断加大
警方始终都在坚持

今年6月份公安部开展“云剑”行动以来,拱北警方调集精兵强将,对所有在逃犯罪嫌疑人情况进行研判。
针对张某一案,民警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手段查询张某的行踪。
同时积极围绕其亲属开展规劝工作,先做通家属思想工作,才可以通过家属来传递警方的信息。
经过几个月的持续沟通,潜逃多年身心疲惫的张某终于想通了,到南屏派出所投案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后
我们也要时刻警戒自己
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素材来源于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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