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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人神共愤的未成年杀人案在大连发生。 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名11岁女孩被残忍杀害,死时身中7刀, 抛尸地点距离女孩家仅有2分钟路程,凶手是14岁男孩蔡某。
因为未满14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被收容教养。 可以预想的将来是,被教育后的杀人犯会被放出来,继续过正常人的生活。 无辜者殒命惨死,加害者招摇过市,这个世界不该是这样的。 事情的经过: 当天下午3点,结束美术课的女孩准备回家,而女孩已经给妈妈通电话,说正往回走。 回家仅仅需要步行15分钟的路程,但是到3点50分,女儿还没回来。 母亲意识到不对,女儿从不会无故晚归,遂发动亲友寻找。 晚上7点,他们在小区的灌木丛中发现女孩的尸体。
“孩子在花坛里,发现的时候已经死了,满身都是血和伤,裤子被脱到一半。” 女孩舅舅说。 死状凄惨,令人揪心。 路上还有拖拽滴落的血迹,循着血迹,警方找到楼里一住户,敲开门,女人正在水洗家中地板。 无可否认,也无法否认,犯罪嫌疑人确定为14岁的蔡某。
(就是他!不想打马赛克了,请记住凶手的脸!不要让他搬个家就从人们视线消失!!)
作案动机是强奸。强奸未遂,于是杀害。 据悉两人曾是补习班的同学,平时并无过多交集。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对一个同龄人痛下狠手?
事后调查,这不是一次突然袭击,蔡某是一个性骚扰惯犯。 据同学反映,跟蔡某一起并肩行走时,他老是注意身边的女生。 惨案发生之前,住处周围的女性已多次反映被蔡某骚扰。 女士A:“那天下午,我刚刚进楼门,蔡某也跟了进来,跟在我后面,问我这个是不是一门栋,他轻微地搂了我一下,拍我肩膀,我就把他推开了,以为他是不小心碰的,我就走了。”
女士B: 还有一位住在同小区的女性反映,今年7月31日下午1点多,被犯罪嫌疑人蔡某跟踪,套路是一样的。
甚至楼上的邻居也来反映,收到了同样的跟踪经历。
14岁的蔡某,175cm的大个,早熟的身体让他像个发情的野兽,四处搜寻视野里的猎物。 强壮的体格优势,别说10岁的小女孩,20岁的成年女性都不一定是她的对手。 不仅罪行恶劣,蔡某的犯罪心理素质极高。 说几个细思恐极的细节。 1.下午16点30分,蔡某曾跟母亲一起到废品站卖垃圾,最后一刻又把手中的黑袋子给拎走了,行为镇定。 2.在女孩家人四处寻找的时候,蔡某曾两次遇到他们,还很主动地问:你们找到XX了没有? 当女孩尸体被发现的时候,蔡某就站在人群中间,装作很惊讶的样子:“我靠,还真被人害死了啊?” 3.具有反侦察能力。 装作旁观者在同学群里,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搜查现场的视频,并对同学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衣服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
当警方怀疑他的时候,他跑到班级群里,自导自演,撇清嫌疑:“我是一个小孩啊,警察办事这么草率吗?‘ “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 “我自己手上开了口子,我把我擦过血的纸丢到那块了,血在一起。”
这真的是14岁的孩子吗,一点不惊恐,一点不慌乱,还在演戏撇去怀疑。 更令人气愤的是,因为不满14岁,事后被释放的蔡某跑到同学面前炫耀自己杀死女孩的整个过程。 这还是人吗? 不,这根本不是14岁的孩子,而是一个冷血无情的杀人魔鬼。
这样一个杀人恶魔,他会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吗? 很遗憾的回答是,不能。 我国未成年犯罪的起刑点是十四岁,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用负刑事责任,并依旧享受各种权利。也就是说,他不会被惩罚,还会被保护。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日益增多。 2018年12月2日晚上9点,湖南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对他的抽烟管教,抄起厨房菜刀朝母亲的头砍去,连砍20多刀,死状甚惨。 杀人后异常冷静,还用母亲的微信给班主任请了假。等到被抓时,问他为什么杀人,他说,我杀的是我妈,又不是别人!毫无悔过之心。 更可怕的是,因为未满14岁,他避免了刑事惩罚,而且要求接受教育,为了避免引起恐慌,当地相关部门只好给他请老师一对一辅导。 杀人犯不能进行相应的惩罚,还因此受到了优待,这是多么的讽刺!2004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14岁同村女孩。 2005年2月1日,女孩母女将赵力宝告上法庭,通河县法院判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9月26日,赵立宝潜入女孩家将女孩母亲用刀砍死。 2006年3月7日,赵力宝仅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类似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还有很多。 现在的孩子已经不像以前的孩子了。 他们发育早,信息来源广,学习能力强,他们知道怎样用当下的法律来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 但是可怜的是被侵害的那些人。 辽宁女孩的父母至今无法下饭,日思夜想自己惨死的女儿。
法律不能制裁加罪者,被害者及家人何其无辜?
惨案发生后,很多人都想知道,到底是怎样的家庭能养出一个蔡某这样的孩子? 自出事到现在为止,蔡某父母一直没有露面,没有联系过被害家庭,一声道歉也没有。 据邻居讲述,蔡某的父母是外地人,母亲做海鲜贩卖工作,白天在外忙于生意,父亲有一个流动烧烤摊,夜晚摆摊白天休息,如果网友推测的没错,儿子杀人的那个下午,父亲正在隔壁屋里睡觉。 网上有人说,孩子的父母不是第一时间带孩子去自首,而是在家中冷静的擦掉血液, 我们就明白了这个孩子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 孩子坏成这样,父母难道没有发现问题吗? 答案是发现了,但不影响包庇。 蔡某以前就爱对女同学动手动脚,还在放学路上堵住同班女孩强行搂抱,事后女孩父母报警。 等到双方父母到派出所,蔡某父母坚持说女孩父母诬陷,儿子不是这样的人。
还有一次,蔡某在小区里掀一个年轻女孩的裙子,女孩气得找蔡某父亲评理,但是这家人却反过来把来评理的姑娘骂了一顿。 不仅在外人面前无法无天,蔡某对家人也蛮横无礼。 有一次,因为一点不顺心意,他当着众人的面,打过他妈妈。蔡某的脾气非常暴躁,经常听到他跟父母的争吵。很多父母会觉得,孩子做错事,舍不得惩罚,这是父母对孩子的爱,顶多算溺爱。再说,哪家父母不溺爱孩子?
错,这不是爱,这是伤害。 父母的包庇,只会让孩子潜意识形成一个概念: 我是不是无论做什么,都不是我的错;无论做了什么坏事,都不会受到惩罚。 当一个人的错误没有惩罚,便会尽可能地挑战世界的底线。 而包庇的结果是,最终犯下无法宽恕的大错。 惯子如杀子啊。
古语云:子不教,父之过。 没有是非观的父母,根本意识不到孩子的错误,肆意包庇孩子的行为: 要么是毫无原则的宠溺,助手为虐,不惜与误入歧途的孩子沦为共犯或帮凶; 要么是无力管教子女,放任自流。 涉世未深的孩子,有时真不知道做事的尺度与底线, 他需要父母告诉他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孩子形成正确的是非观之前,父母的正确引导和教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珍妮艾里姆在《养育儿女》中说:“孩子身上存在的缺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作为孩子人生领路人的父母缺乏正确的家教观念和教子方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是父母的反光镜。
身为父母,首先要从自身多反思:1.我经常陪伴孩子了吗?让孩子感受到爱跟安全感了吗?
2.我给孩子做好榜样了吗,我知错就改吗,尊重别人吗,心地善良吗?3.孩子犯错时,我教育他了吗,有没有知错,错了有没有改正?4.孩子的无理要求,我有没有拒绝他?有没有告诉他做人、做事的底线在哪?
5.我有没有教育孩子尊重生命,尊重女孩?告诉他生命神圣不可侵犯,让他知道女孩子是来保护的,不是伤害的?
为人父母者,请切记:
多陪伴你的孩子,爱孩子的同时也请严加管教,这是不矛盾的。更重要的是,以身作则。孩子的一切行为都能从家庭教育中找到答案。
话说回来: 即使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因为年龄而不用付出代价, 那么父母管教失职,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是不是也要付起相应的责任呢?*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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