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10月23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昆仑”行动推进会,南城县公安局再接再励于当天17时许成功抓获一涉嫌污染环境的网上逃犯曾某。
案情简要
“昆仑”行动推进会召开后,南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辖区内涉及的涉“食药环”类逃犯进行梳理,发现网上逃犯曾某在建昌镇王府街出现过,随后民警通过细致走访及摸排成功掌握在逃人员曾某的住处,并在其家成功将曾某抓获。
图文无关
经查,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曾某在南城县经营铝业工厂期间将危险废物铝废灰交由杨某华到高安市非法处置,共处置危险废物铝废灰1000余吨。
图文无关目前曾某已经移交高安警方,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什么是“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电解铝二次铝灰是一种危险废物含有大量氟化物、氰化物碳化铝、氮化铝等有毒有害物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本素材来源于江西政法,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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