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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多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土地收储中心科员黄庆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土地收储中心科员黄庆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接受南康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人彭延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人彭延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南康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寻乌县南桥镇卫生院原院长彭栋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寻乌县南桥镇卫生院原院长彭栋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寻乌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小编了解到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委还曝光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例一批人被处分!↓↓↓崇义: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崇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县林业局横水林管站外勤人员黄世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品价值约0.462万元的问题。经查,2016年至2019年,黄世明先后10次违规收受山场老板所送的现金以及烟酒等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约0.462万元。黄世明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9年8月,黄世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所得被追缴。
县林业局横水林管站原站长赖雅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价值约0.2万元的问题。经查,2017年中秋节,赖雅胜收受经营林木生意的老板所送烟酒、月饼,价值约0.2万元。赖雅胜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9年7月,赖雅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被追缴。
石城: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近日,石城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陈莉芳醉驾造成交通事故问题。2018年10月21日凌晨,陈莉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琴江镇西城农贸市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40.5mg/100m1,系醉酒驾驶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莉芳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2019年7月30日,陈莉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赣江源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陈晓霖交通肇事逃逸问题。2018年2月18日20时许,陈晓霖驾驶机动车在琴江镇赣江源大道东方御景路段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受害人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陈晓霖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12日,陈晓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教科体局人事股股长廖小清酒驾问题。2018年4月24日晚,廖小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琴江镇沿江路汇客隆超市车库路口与停放在路边的三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23日晚,廖小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0mg/100ml。2019年9月20日,廖小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山初中政教干事陈俊杰酒驾问题。2018年5月2日20时许,陈俊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琴江镇坝口村路段并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三位学生不同程度损伤,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20日,陈俊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于都: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
近日,于都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
铁山垅镇人大主席温洲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8年5月18日,温洲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雩山大道路段时,被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温洲华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9日,温洲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于都县职业中专副科级干部曾祥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8年7月12日, 曾祥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楂林工业园时与一辆凯迪拉克发生交通事故,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曾祥军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曾祥军赔偿凯迪拉克车主肖某平车损费2.8万元,保险费1万元。2019年8月9日,曾祥军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南:查处一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近日,龙南县查处一起村干部违规参与土地流转并从中获利问题。
经查,2014年6月,龙南县临塘乡东坑村委会以招商引资方式征用该村茶亭处洼地荒土,用于填放土坯房改造建筑垃圾,村委会征收农户荒土后流转给出资方经营使用。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谢胜旺及村民何某、赖某为实际出资人,征收荒土面积6.283亩。2017年,龙南县临塘乡人民政府实施虔心小镇旅游景点道路建设,征收谢胜旺等人流转的荒土3.1016亩,发放补偿款110679.45元,谢胜旺在此过程中盈利7669.61元。
谢胜旺同志身为中共党员,龙南县临塘乡东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入股土地流转并从中获利7669.61元,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之规定。2019年7月15日,经龙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胜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党员干部
应强化责任担当,守住纪律底线
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警醒能力
来源 | 赣州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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