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监委充分利用审查调查资源:整合各类要素 深化“以案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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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6
“要围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强实践探索,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环节,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向发力。”不久前,吉林省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陶治国对以案促改工作提出要求。
近年来,吉林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把“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枢纽工程”,摆在重要位置,整合力量投入,促进查办案件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延展转化。实践中,该省充分利用审查调查资源,辐射带动各类要素集聚融合,逐步探索形成了“10+1”工作模式:“10”即10种教育和治理载体,包括问责、案例剖析、专题报告、建议书、工作通报、专题片、忏悔录、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回访教育;“1”即发挥好省级及各地廉政教育基地这个常驻平台阵地作用。
坚持“一案双查”,不断夯实“两个责任”
实践表明,所有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发生,总体上都有责任落实不力的因素;抓住案件背后的责任,也就抓住了以案促改“改”的源头。吉林省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一案双查”要求,既查办案件又严肃问责,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一方面,在查办案件时倒查同级党委管理干部案件关联的管党治党不力问题,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落实“一案双查”共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37人。如,省纪委监委对查处吉林森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柏广新案件中发现的吉林森工集团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省国资委监管不力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共问责党员领导干部6人次。另一方面,在查办案件时倒查追究群众身边腐败案件涉及的失职失责问题。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处扶贫、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案件,共问责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3588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以及失职失责问题,共处理党员干部1605人。
在此基础上,吉林省纪委监委认真组织学习修订后的问责条例,针对一些地方执行“一案双查”不到位、问责泛化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要求,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和实效性。
坚持“纠偏匡正”,着力督促整改问题
“以案促改”,目的在改。冲着问题去、推动问题整改立竿见影,是“以案促改”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任务。吉林省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工作一开始就坚持“查改并进”,在“前半篇”着力发现问题,在“后半篇”集中推动解决问题。
今年7月,省纪委监委查处吉林信托公司原董事长高福波案件后,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整改金融运行风险等6大类16个突出问题,推动省农信社制定整改措施52条,有力保障了省农信系统转型经营和长足发展。吉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省纪委监委的工作给予肯定。
去年至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剖析个案1086起,下达建议书2230份,开展跟踪督导769批次,推动整改具体问题1909个。
在查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任院长张德友、宋利菲“前腐后继”案件后,吉林省纪委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成其对本系统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利用反面典型在全市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研究措施、堵塞漏洞,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加强跟踪督导;查处吉林市委原书记赵静波案件后,省纪委向吉林市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成其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有效管控国有企业投资风险,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今年上半年,该省纪委监委对5名受到党纪处分、2名被谈话函询的干部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被处分或谈话函询后的情况。一些当事人表示会放下思想包袱、重整旗鼓,用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来改正自身错误,不辜负组织的关心厚爱。
坚持“查缺补漏”,推动制定完善制度
发挥案件治本功能,强化“以案促改”的关键在于推动形成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常态长效,尤其是把握案件内情内因,发现制度“豁口”,找准矫治“穴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一些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形成专题报告94个,促进发案单位建章立制502项,通过有力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加固反腐败“堤坝”。
省纪委监委系统总结全省2017年以来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查找日常监管漏洞,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先导,强化制度管权的监督措施,推动制定并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有效防止和避免领导干部因长期在一个地方或部门担任一把手,或多个地方多个部门接续转任一把手,导致廉政风险增大的状况。
制度制定了,关键在落实。目前,吉林省纪委监委就4起省属国有企业一把手腐败案件进行专题分析,正在督促发案单位逐渐完善相关制度,以从严治党促进国企健康发展。再如,省纪委监委对今年以来查办的全省人防系统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就完善机制制度提出监察建议,督促人防部门制定完善人防工程“结建”审批机制、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行政监管实施细则等制度326项。
坚持“以案为鉴”,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在要求,是深化“以案促改”的经常性工作。吉林省纪委监委全面开发利用案例资源,着力做好教育内容挖掘、思想提炼、载体设计、平台建设等工作,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为更好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吉林省纪委监委将“以案为鉴”纳入主题教育,坚持以案说纪说法与说德说责结合、贯通。同时,注重运用多种方式,强化警示效果。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注重编发忏悔录、印发案件通报、拍摄专题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指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多管齐下,不断增强“以案为鉴”的整体功效。比如,连续三年召开全省警示教育大会,累计教育警示党员领导干部2.4万余人次,在强烈震慑和教育感召下,多名违纪违法省管干部在警示教育大会后选择主动投案。
与此同时,吉林省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坚持把廉政教育基地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常驻阵地和平台,定期从教育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进行更新、改版、优化,常态化“放广播”“摆镜子”“树靶子”“敲警钟”。注重发挥“廉洁吉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向全省党员干部传导廉洁从政用权的主流意识和核心价值。(本报记者 李钦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