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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人民法庭一体化发展思路

阅读量:3814816 2019-10-26



▲作者:毛灵军
“ 作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法庭发展始终伴随着基层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不断调整和完善。今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明确提出“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总体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基层的基层”,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地位重要、作用独特。面对城乡融合发展新形势,现有的人民法庭设置模式和工作机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要求,少数人民法庭的设置不合理,偏远人民法庭的人财物保障不足,现代化解纷机制和举措没有落到基层等等,导致人民法庭发展相对滞后。
对此,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需要主动顺应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按照“一体化”的推进思路,统筹各级法院资源,统筹法院机关、城区和农村人民法庭建设,加大人财物向人民法庭的倾斜力度,不断调整和优化法庭的布局,完善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在功能延展、专业建设、特色工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解纷服务。

树立“一盘棋”建设理念

城乡融合发展,将带来城市规划调整和常驻人口流动,要求从更高层面来统筹人民法庭的布局。同时,城乡距离的日益缩短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运用,原有的人民法庭设置既存在着“功能重叠”,又存在着“服务空心”,还存在着“机构空白”,比如一些原本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人民法庭,已经与法院机关的审判机构“同质化”,不能有效发挥“两便”作用;而一些新设立的经济开发区法院,却因为没有人民法庭的编制,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解纷需求等等。
因此,在优化区域布局、规范设置调整等方面,不能仅仅依赖基层人民法院的自身调整,而是应当树立“一盘棋”建设理念,坚持整体谋划,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原则和框架内,充分发挥高级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作用,综合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好司法体制改革后人财物省级统管的优势,对全省(市)辖区的人民法庭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指导和调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增设、调整和撤并,并明确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标准,重点在农村打造中心人民法庭,在城区打造一批专业人民法庭,强化巡回审判进行辐射带动。
在日常管理方面,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法庭管理平台,高级人民法院建立相应的分平台,对人民法庭执法办案、工作作风和驻庭服务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的“可视化”管理。
健全“一站式”服务体系

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普惠共享。具体到诉讼服务方面,由于多数人民法庭设置在农村,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二元”问题还一定范围存在,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功能单一、标准不高、信息化程度落后也是制约人民法庭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当看到,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人民法庭是基层群众感知、评价司法的“第一窗口”,只有推动诉讼服务资源力量下沉,建好建强人民法庭这个“第一窗口”的“第一道防线”,才能真正固本强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基层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因此,要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拓展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功能,狠抓信息化建设成果落实到人民法庭,借助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将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打造全方位诉讼服务,推动诉讼服务事项在人民法庭跨区域远程、跨层级联动办理,推动实现统一诉讼服务事项的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同时,《意见》还提出,“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对此,人民法庭要在人员和机制等方面,主动融入对接、延伸服务,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温暖、便捷。
构建“一张网”解纷机制

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其中,重点是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应当看到,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基层矛盾纠纷日益错综复杂,背后往往还隐藏着乡风民俗、伦理民情等各种因素,紧紧依靠人民法庭“单打独斗”或“机械适法”,显然是行不通的,而应当是推动人民法庭积极融入社区乡村、综治网络等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形成全域覆盖的解纷服务网络,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因此,要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多元解纷中的“支点”作用:
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基层政法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的常态化联系和沟通,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用,整合基层有限的解纷资源,搭建多元解纷平台,畅通多元解纷渠道,依法加大非诉解纷的指导、支持力度,实现矛盾纠纷的齐抓共管;
另一方面,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联村共治等工作,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推动司法工作与村规民约、乡风民俗,通过司法活动强化法律权威、形成正向激励,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司法裁判结果真正得到基层社会认同。
打造“一流的”法庭队伍

城乡融合发展,会将传统和现代的工作要求交织一起,使得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本领、法律素养和司法作风,还需要有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以及舆论引导能力等“多种技艺”。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为什么人民法庭容易出现“一人庭”“二人庭”,甚至是“空心化”的现象?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优秀人才留不住”。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基层却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人民法庭又处在直面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前线”。因此,要紧紧抓住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坚持一流标准,推动政策资源向人民法庭流动,推动优秀人才向人民法庭汇聚,着力打造人民法庭“人才高地”。
要坚持“支部建在庭上”,用党建凝聚人心,把人民法庭建成坚强战斗堡垒。要选好配强法庭庭长,在“师傅带徒弟”的模式中,继承和发扬好司法的优良传统。要加强上下交流制度,上级法院可以有计划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干警到人民法庭挂职锻炼,选派优秀法官助理到人民法庭担任员额法官;同时,有针对性选调优秀的人民法庭干警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或交流任职,拓宽人民法庭干警的成长空间。
要加强对人民法庭干警的关心关爱,加大人民法庭干警培训和表彰力度,建立健全人民法庭编制增补和动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人民法庭人员配备、职级待遇、人身安全等问题,努力让人民法庭干警更有职业尊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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