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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庆阳认识这7个人的请马上举报!

阅读量:3814809 2019-10-26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甘1002执悬54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毛世恩与何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丽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毛世恩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丽霞,女,196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民族南路113号工行家属楼112室 ,现住烟草新村41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650524004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丽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何丽霞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何丽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208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168  0934-8518038   1568291848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甘1002执悬66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超与王志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志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志正,男,198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董志村白庄队2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4062514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志正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志正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志正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72687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1  0934-851803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甘1002执悬67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旭东与王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泽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旭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泽明,男,1984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合水县西华池镇黎家庄村唐沟圈组508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41984050500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泽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泽明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泽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2073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38  0934-8518021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甘1002执悬68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天文与孙银刚债务转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银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天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银刚,男,198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34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3121220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银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银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孙银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5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1  0934-851803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甘1002执悬69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鹏辉与高安平、高双平经济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安平、高双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鹏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安平,男,198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六年村岳庄队3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80119841030161X。

被执行人高双平,男,197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广场路永安花园9号楼362室 。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2122416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安平、高双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安平、高双平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安平、高双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74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1  0934-8518038   1800934025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19)甘1002执悬70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袁小强与庆阳市天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志宏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庆阳市天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志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袁小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庆阳市天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志宏,男,196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民族南路1号市电力局 。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66082400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庆阳市天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志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庆阳市天富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志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未履行标的58996.58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1  0934-8518038   1800934025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消息来源:西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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