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夕阳红调解员成功调结了一起无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为原告如数追回借款。
陈某与李某是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同事。今年4月的一天,李某以修车为由,向陈某借得现金1000元,李某表示会尽快归还。碍于同事的情面,陈某没有让李某打借条。不久,李某因工作变动,离开了马鞍山,回到百里以外老家居住。陈某的这笔借款也就杳无音讯了。
九月下旬,陈某来到雨山区法院夕阳红调解中心,向调解员们求助。调解员宁伦平接待了陈某,仔细询问了借款的全过程。陈芳某无法提供借据,也没有借款人李某的身份证等信息,只提供了李某当时在单位的电话号码,并说,此号码已联系不上李某了。调解员当即拨打陈某提供电话号码,电话接通了。但是,接电话的人自称不是李某,并说这个手机号,是从李某的朋友处买来的。调解员说明身份,并请接电话的人一定要转告李某,让其尽快给调解员回电话。
调解员告知陈某,李某的借款没有借条,又没有身份证等信息,也没有现在的联系电话号码,要追回此借款可能性很小。只能再等等,看李某能否回电话并能承认这笔借款。陈某无奈地叹息着,抱怨说,自己法制观念淡薄,根本没有证据意识,只能是吃亏买教训了。
谁知三日后,事情发生了峰回路转。李某主动给调解员打来电话。调解员首先向李某通报,由于他借款不还,不守信用,陈某已到法院起诉,现正在调解中心走调解程序。与此同时,调解员利用这有效时机,向李某详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后,调解员严肃地告诫他,如果借款再不归还,法院将立案开庭,若判决执行后还不归还,可能要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李某静静地听完调解员的劝告,当即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尽快归还陈某的1000元借款。于是,调解员让李某用现在的手机号码与陈某建立微信,通过微信方式归还借款。二十分钟后,李某将该笔借款汇入陈某的账户。最终,在调解员的精心帮助下,陈某顺利地收回了借款。
第二天,陈某来到调解中心愉快地办理了撤诉手续。为表谢意,她特意送来一大包水果,被调解员们婉言地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