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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油田老工人:怎么才能消除贪污腐败?

阅读量:3813767 2019-10-26



                           
       (一)掌握权力者们的贪污腐败,是古今中外一直被关注的问题。有的理论认为,历史上有很多强大王朝,都是因为掌权者们贪污腐败,使其衰落的,所以说腐败无能!还有很多王朝是因为掌权者们贪污腐败使其灭亡了。
       现在又有很多人认为,我们国家如果不能制止领导们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也会亡党亡国!所以,掌权者贪污腐败问题,又一次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
     (二)凡事都有个原因,贪污腐败是怎么形成的;有的理论认为,是因为人们有私心才产生的。意思是说,只要掌权者有私心,就会有贪污腐败。可是,古今中外的人们,都是有私心的。为什么有一些国家官员的贪污腐败非常严重,而有一些国家官员的贪污腐败就比较轻。
       对此,有的理论认为,那是国家之间执法力度不同造成的差别。也就是说,是因为有的国家执法不严厉,才使官员贪污腐败严重了。而有的国家执法严厉,就使贪污腐败程度减轻了一些。
       (三)可是,在实际上那些用严刑酷法去治理贪污腐败的国家,贪污腐败也是非常严重。比如,用严刑酷法整治贪污腐败官员,最著名的一是武则天,二是朱元璋。这两个国家元首对贪污腐败官员的惩罚,其残酷手段达到了非人性程度。可是,他们在大规模惩罚贪污腐败官员之后,并没有使掌权者们的贪污腐败行为停止。过一段时间之后,官员们的贪污腐败反而越来越严重了!所以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流行语。这是对封建社会掌权者们恰如其分的形容。而升官能发财成了千古流传的铁律。这也是很多人想当官的目的。
       再如,1983年我国为了打击贪污腐败和其它犯罪行为,实行了全国性的:严厉打击犯罪运动。其执法严厉程度,在新中国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那个期间对犯罪的审判,者平常时应该判几年的,给判了十多年,应该判十几年的,给判了无期徒刑,应该判无期徒刑的给判了死刑。当时,黑龙江省有个轰动全国的贪污腐败案。那个领导贪污了二十多万元人民币。就立即执行枪毙了!还有个领导人,只是贪污了五千元人民币,就被判了七年徒刑。当时,还把朱德委员长的孙子枪毙了。由此可见,当时党中央反对贪污腐败的决心有多么大!可是,过了十年时间以后,到了九十年代,贪污腐败达到二百万的,也不属于大案要案了。再过十年时间,贪污腐败达到两千万的,也算不上最大的案件了。时间再发展到了二十一世纪前后,已经有了贪污腐败达到几个亿和几十个亿的案件了!贪污腐败到了这个程度以后,对于那些贪污腐败达到几千万的,甚至达到几个亿的官员,其绝大部分都是不能立即枪毙的了。只能判个死刑缓期执行的养起来完事。贪污腐败几万元的官员,几乎是没有被判刑的了。这可能是法不责众吧!
       (四)对于贪污腐败产生的原因,有的理论说,贪污腐败是社会风气不好的结果,是官员道德水平低下的结果。可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朝代都是以德治国。当时,道德成了维系社会正常秩序,和维系人们正常关系的主要因素。崇尚道德是那个时期社会的主流风气。但是,那个时期并没有改变升官能发财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普遍现象。甚至有个别官员家里财富多的,达到了富可敌国的程度。
      (五)说到道德,大概再没有比共产党员道德水平高的了。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做为自己行为规范的共产党人。是全世界公认的道德典范。可是,从共产党成立之初,到新中国建立之初的三十多年里,在不同时期都出现过,共产党领导人贪污腐败的情况,例如,共产党建立之初的顾顺章和红军时期的谢步升等等,抗日战争时期的肖壁银等等。新中国建立之初的刘青山和张子善,还有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处理的那么多贪污腐败官员。其中不乏有贪污腐败几十万,上百万的大案要案。如果不是发现和处理的及时,可能也会发展到出现几千万和几个亿的大案要案。
     (六)可是,从1956年到1976年的二十年里,全国企业基本上公有制以后,农村进入集体化以后。官员们的贪污腐败行为,突然少的微乎其微了!全国再也没有出现过,贪污腐败达到几十万,几百万的官员了。这个期间,官员贪污腐败达到一万元的,在全国就属于了大案要案。所以,当时对贪污腐败达到一万元官员的惩罚,都是枪毙。那个时期,全国平均每年也出现不了一个这样的大案要案!一旦出现一个达到一万元的贪污腐败案件,就成了轰动全国的大新闻。可是,当时全国几年也看不到一个这样的大事件出现。
        在文革期间,由于发动广大群众对权力者们进行广泛的监督。当时对领导们出现的一点点错误,群众组织都要对其进行批判斗争,甚至还要把这样的领导人游街示众。如: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生产大队的领导,只是因为挪用了公款三元钱。而且,自己还写了一个欠条放在账本里。这个事在财务检查中被发现以后。当时的群众组织,不但对这个领导进行了批判斗争,还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把这个领导撤职罢官了。
    (七)对此,有一些理论家认为,这是因为那个时期国家太贫困,没有钱使官员们去贪污腐败。可是,在那二十年里,国家建设了几万里的铁路,几万里的公路,其中还有很多是非常大的工程,如:青藏公路,成都到昆明的铁路等等等等工程。如果国家没有钱能搞这些工程吗?还建设了几十个钢铁厂,化肥厂,汽车厂,拖拉机厂,军工厂。还建设了很多飞机制造厂和飞机场。如果国家没有钱能搞这么多工厂吗?还建设了上百个发电厂,纺织厂。还建设了几万个学校,几千个医院,几万个水库。如果国家没有钱能做这么多事吗?还建设了大庆油田等等几十个大大小小的油气田。还建设了千百个煤矿和其它矿产企业。这些也需要很多用钱吧?还建设了原子弹,导弹,氢弹和卫星!国家建设这么多项目,需要很多很多钱吧?可是,为什么全国没有出现过几个达到一万元的贪污腐败官员呀?
        下面还有一个例证,清朝后期和北洋军阀时期以及国民党政府统治期间,都是国家非常贫困的时期。国家欠的外债内债,要用百年时间才能还完债务。可是,他们那些官员们的贪污腐败,不但非常严重,而且非常普遍。达到了无官不贪的程度。不但升官的能发财,还有很多官员达到了发国难财的程度,还有的官员为了升官发财,竟然公开当了卖国贼。所以,很多人认为,当时中国之所以成为任人宰割的东亚病夫,主要是因为官员们贪污腐败造成的!
       (八)为什么在公有制经济社会里, 没有出现过贪污腐败多的官员,甚至没有出现贪污腐败达到万元的官员;主要原因是那个时候,所有的工程项目,都是国家统一计划安排的。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和签字盖章。因此,所有企业完全不需要给哪个官员行贿。
       再比如,要建设一个工程,需要投资八千万元。这些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但拿不到钱,而且看不到钱。因为,这八千万都是按这个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数量,分配给建筑企业的。而且,全国所有生产和经济活动,都是用这种办法去使用人民币。在所有经济活动中,只有一笔钱是直接发给单位的,就是单位所有人员的工资。但是,这些工资钱,都是国家统一按级别确定到每个人名下的。领导的权力只是把国家给人们的工资收入,按国家规定数量发放给每个人。任何领导没有权力改变每个人的工资数量。如果某个人立功了或者犯错误了。领导也没有权力多给或者少给这个人一分钱。领导对其奖励和惩罚的权限:只能是在精神上给予批评、表扬和在政治上的提拔。所以,任何领导,就算某个领导的私心是天下第一大,也没有多少机会在经济上去贪污腐败。因此,在那个时期,不管是为了企业工作还是为了个人利益,都是没有人去给官员行贿多少钱的。
      再有,所有人得到的工资数量,只是够生活费。如果为了能够被提拔,去给领导行贿,能给的数量非常少。绝大多数行贿是达不到一百元的。因为,那个时期,普通老百姓的工资,每个月只有几十元人民币。县处级领导的工资,也只有一百元左右。省部级领导的工资,一般都是三百元左右。所以,想在全国找到行贿几千元人民币的大案,那是比登天还难。
       另外,当时任何级别的领导,没有权力自己去招聘工人进入企业工作。所有企业需要的人数,都是国家统一按计划安排的。因此,老百姓没有必要为了找工作给官员送钱!官员们有的权力,就是安排和督促工作和检查工作质量和安排生活。这就是官员们掌握的全部权力!这也是,为什么在公有制时代,没有严重贪污腐败行为的一个原因。
      所以说:因为国家贫困,官员贪污腐败机会就会少,其程度也会轻的理论,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九)还有一个理论认为,绝对权力必然产生绝对腐败。可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权力者掌握的权力,主要有政治权力和经济使用及经济分配权力。
        在王权和皇权时代,政治和经济权力,是同时被国家官员们掌握着。在王权和皇权说了算的制度和法律,被革命消灭以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被分开给了不同的掌权者。政治权力给了政府官员,经济利用和分配权力给了企业家。这种社会虽然把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分别交给不同权力者去掌握。但是,这种制度的国家还是掌权者个人说了算。如果,这两种掌权者:政府官员和企业家,想以权谋私。双方就会成为一拍即合的官商勾结角色。这种贪污腐败程度更严重。如:菲律宾有著名的百分之二十回扣总统,美国日本有洛克西德行贿受贿案,二战以后韩国的总统,有大部分是因为贪污腐败被撤职罢官。世界上这样的事数不胜数。
        当这种制度又被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以后,社会进入到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时代。在这种社会里,政治权力被执政党和政府掌握了。其经济权力是完全依靠计划制度去执行。这样一来,所有掌权者们,都没有了经济分配和资源利用权力了。因此,在这种制度的社会里,所有的掌权者,包括国家主要领导人,都没有了机会在经济上搞贪污腐败。因为,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的经济活动中,人们只能接触到,工业农业科学技术等等行业使用的材料,是接触不到货币的。再加上这种社会不允许发展私有生产和经济。因此,国家官员们,包括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他们掌握了一辈子权力之后。自己家却没有一间房子,一平方米土地,一个汽车,更是没有一个企业,一个公司。所以,他们去世以后,都是没有给自己家里老婆孩子留下什么财富。说到绝对权力,毛主席在政治影响上可算是有绝对权力了吧?周总理在经济管理上也算是有绝对权力吧?可是,他们两个人却成为全世界公认的清廉典范。因此,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寻找贪污腐败原因上。所谓的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的理论,是毫无根据的。在解决贪污腐败的问题上,这个理论丝毫没有用处。
      (十)从实际上说,贪污腐败的直接原因,是掌权者在经济活动中,实行了人财物一枝笔的个人说了算制度的结果。
        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地使企业成为公有制的了。改变了过去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人们完全依靠制度去管理生产和经济。
       可是,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开始实行厂长负责的制度,企业的生产和经济,又逐步地实行了:人财物一枝笔的领导个人说了算的制度。再往后发展,公有制的企业就慢慢地私有化了。到了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企业,已经都是私有化的和外资企业了。那些没有私有化的国有企业,也是厂长负责的个人说了算。所以,从上个世纪八十年起,回扣,灰色收入,避税等等以权谋私方法慢慢地流行起来!随之而来的是:掌权者的贪污腐败越来越严重。
          简单的说,掌权者们贪污腐败的原因:第一是制度允许发展私有经济。第二是社会经济分配和经济资源利用的个人说了算。在这种制度的国家里,如果没有掌权者贪污腐败,是不正常的,是个别的偶然的暂时的。而掌权者们,普遍存在贪污腐败才是正常的。
        因为,在人人为私的社会里,如果哪个人不时时刻刻为自己得失去着想,天会诛你地也会灭你。在这种所有人都在谋取私利的汪洋大海里,道德和法律都显得特别的苍白无力。所以,依法治国和法不责众成了双胞胎!
        因此,不论什么组织和什么人,去掌握允许发展私有经济,允许个人说了算的国家权力,都是没有办法制止掌权者们贪污腐败的。
        (十一)在人人为私是合情合理的国度里,怎么能叫掌权者们不为私呀?再说了,为什么人人为私合情合理,而只是不允许掌权者们为私呀?
       从逻辑上说,在以私欲为社会发展动力的国家里,是不应该去消除或者缩小人们私心的呀!如果消灭了人们的私欲,社会不就没有了发展动力了吗!再有,如果人们为私的行动,是促进社会前进的力量。那么,为公为他的行为,不就成了反动的力量了吗?
         如果某些理论家说的:人们的私欲是社会发展动力的理论是科学的。那也不应该去反对或者控制人们的私欲吗!说到这里,怎么感觉在提倡发展私有经济的社会里,再提倡为公(集体,国家)和为他(为人民服务),好像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就会产生矛盾了呀!
      一个以私欲为社会发展动力的国家,一个提倡发展私有经济的国家,结果只能使人们的私欲越来越大。如此这般下去,再想消除那些为了谋私而去贪污腐败行为。是不可能的了。想消灭贪污腐败吗,只有走毛主席周总理朱德委员长倡导的:必须反对私有生产和私有经济。只能走发展公有生产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想消除贪污腐败吗?人随王法草随风。擒贼先擒王。所以,共产党宣言说:共产党人的理论,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打击贪污腐败的效果怎么样,主要看贪污腐败行为,是越来越多了还是越来越少了。而不是看抓捕惩罚了多少人。
大庆油田老工人  杨志文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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