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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17)粤1704执690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林良才
年龄:40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17231978111*****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赤坎村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4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案件详情:
2014年3月24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林良才支付抚养费24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按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林良才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承办人:陈法官
承办人联系电话:0662-6614003、6659886
执行案号:(2017)粤1704执576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雷法北
年龄: 63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17231956020*****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莲北村委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案件详情:
2016年11月10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被执行人雷法北欠申请执行人借款3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雷法北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承办人:陈法官
承办人联系电话:0662-6614003、6659886
执行案号:(2016)粤1704执3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盘磷
年龄:37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17231982022*****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
案件详情:
2015年5月11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被执行人盘磷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19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盘磷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承办人:梁法官
承办人联系电话:0662-6626555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 (2017)粤1704执745号
立案时间: 2017年8月30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冯章焕
身份证号码:4417031961080*****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阳江市江城区华联路57号伴湖豪庭
案件详情:
申请执行人梁之文与被执行人冯章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粤1704民初184号民事判决,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欠款本金836794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6084元,执行费10768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
执行案号:(2018)粤1704执223号
立案时间:2018年3月21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谭良花
身份证号码:4417231989082*****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阳江市阳东区雅韶镇雅韶村委会
案件详情:
申请执行人沙陈姐与被执行人谭良花、谭建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粤1704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欠款1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300元,执行费1400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
承办人:冯法官
承办人联系电话:0662-6611721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2019)粤1704执290号
立案时间:2019年2月25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钟其文
年龄:56
性别:男
执行依据:(2018)粤1704民初1534号
身份证号码:4417231962091*****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82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详情:
2018年11月5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钟其文应偿还钟奇彦借款本金282000元及利息、受理费6799元。因被执行人钟其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钟奇彦向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钟其文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承办人:杨法官
承办人联系电话:0662-6630103
执行案号:(2017)粤1704执691号
立案时间:2017年8月15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谭统胜
年龄:43岁
性别:男
执行依据:(2016)粤1704民初806号
身份证号码:4417231975101*****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15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详情:
2016年12月23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谭统胜应偿还陈进强借款本金61500元及利息、受理费1336元。因被执行人谭统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进强向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谭统胜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承办人:杨法官
承办人联系电话:0662-6630103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资料来源:阳东区人民法院